未加工导电性树脂注册商标可考虑以下类别:
第 1 类化学原料
- 0108 小类:未加工导电性树脂作为一种化学原料,与该小类中的未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聚合树脂等商品类似,因此可注册在此小类。如扬州君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 “能聚” 商标、广东和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 “和通” 商标、苏州优利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 “UNIKING” 商标等,都将未加工导电性树脂注册在 0108 小类236.
第 17 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 若未加工导电性树脂经过加工后可用于制造具有绝缘、隔热、隔音等功能的材料,或者其本身具备一定的相关特性可作为此类材料的原材料,可考虑在第 17 类进行注册。比如该树脂用于生产具有特殊电学性能的橡胶制品或绝缘材料等。
第 40 类材料加工
- 当未加工导电性树脂需要经过特定的加工工艺,如涂层、浸渍、复合等处理,使其具备更好的导电性或其他性能,以满足不同的工业应用需求时,可注册在第 40 类。该类别主要涉及材料处理、加工等服务,能够涵盖对未加工导电性树脂的各种加工方式。
第 9 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 如果未加工导电性树脂主要用于制造电子元件、电器设备、科学仪器等产品,或者其制成品属于第 9 类所涵盖的商品范畴,如导电塑料制成的电子零件、传感器等,那么在第 9 类注册商标可以更好地保护与该树脂相关的电子产品品牌。
第 35 类广告销售、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 3501 广告:企业对未加工导电性树脂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在 3501 小类注册可确保在广告宣传方面的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广告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混淆。
- 3502 工商管理辅助业:在企业的商业管理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对该树脂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和辅助服务,注册在 3502 小类有助于保护企业在商业管理方面的品牌标识。
- 3503 替他人推销:若企业存在为他人推销未加工导电性树脂的业务,或者通过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进行销售推广,注册在 3503 小类可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进行类似的推销活动,维护企业的市场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