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木粉注册商标应选择第 1 类化学原料类别中的 0108 小类,原因如下:
第 1 类化学原料的 0108 小类
- 涵盖范围:0108 小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等,电木粉作为一种重要的热固性塑料,其本质是酚醛树脂等合成树脂的粉状形态,属于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范畴,与该小类所涵盖的商品在化学性质和工业用途上高度相符,因此适合在此类别进行注册456.
- 类似商品:在该小类中,还有未加工环氧树脂、未加工丙烯酸树脂、未加工聚氯乙烯树脂、未加工酪素树脂等未加工树脂类产品,以及未加工塑料、未加工硅塑料、未加工模塑料等,它们都属于基础的化学原料,用于进一步加工制造各种塑料制品或其他化工产品34.
不适合的其他类别
- 第 2 类:第 2 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涂料等,电木粉并不属于此类商品,其主要功能并非用于染色、绘画等,而是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性能的化工原料用于特定的工业生产或制造领域.
- 第 17 类:第 17 类主要是软管及橡胶制品、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保温隔热隔音材料等,电木粉与这些商品的性质和用途差异较大,不属于该类别的范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