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注册商标可考虑以下类别:
核心类别
- 第 1 类 0113 群组:该群组主要涵盖食品工业用添加剂等化学制剂,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属于生产食品补充剂的关键原料,在此群组注册商标,能够明确将商标与该特定商品相联系,为其提供精准的商标保护,有助于在食品补充剂原料市场中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使相关企业的产品在众多同类产品中更易被识别4.
相关类别
- 第 1 类 0102 群组:此群组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农业等领域的各类工业化工原料 。在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的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基础的工业化工原料,例如用于提取蛋白质的溶剂、调节蛋白质性质的酸碱试剂等。在 0102 群组注册商标,可以对生产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所使用的原料进行商标保护,避免其他企业在这些原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防止消费者对原料来源产生混淆,确保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生产原料环节的品牌独立性.
- 第 5 类:第 5 类主要是药品、兽药及卫生用品等,同时也包括一些营养补充剂等相关产品。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与食品补充剂的质量和功效密切相关,而食品补充剂又属于大健康领域的产品,与第 5 类的部分商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在第 5 类注册商标,可以使商标与食品补充剂成品建立更直接的联系,增强品牌在健康产品市场的影响力,让消费者能将该品牌的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与最终的食品补充剂质量等联系起来,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能防止其他企业在食品补充剂销售或相关宣传中滥用商标125.
- 第 29 类:第 29 类主要包括肉类、鱼类、家禽类、蛋类、奶制品等食品以及相关的加工制品。虽然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本身不属于这一类别的直接商品,但一些食品补充剂可能会以这些食品为载体或与这些食品相关,如添加了蛋白质的奶昔补充剂、蛋白棒等。在第 29 类注册商标,可以为企业未来拓展相关食品补充剂产品或与食品企业进行合作等提供商标保护,拓宽企业的业务发展空间,防止在涉及食品类的产品拓展中出现商标侵权风险36.
- 第 30 类:第 30 类主要是食品调味品类以及一些谷物、面粉等食品原料。部分食品补充剂可能会以类似食品的形态出现,如营养粉、代餐粉等,而这些产品可能会与第 30 类的食品原料或调味品有一定关联。在第 30 类注册商标,可以为企业在开发此类形态的食品补充剂时提供商标保障,避免在产品多元化发展过程中因商标问题受到限制,同时也能防止其他企业在类似食品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3.
- 第 32 类:第 32 类主要是不含酒精的饮料类。如果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用于生产一些液态的蛋白质饮料补充剂等产品,那么在第 32 类注册商标就很有必要。这样可以对该类饮料产品进行商标保护,使其在饮料市场中具有独特的品牌标识,防止其他企业在类似的蛋白质饮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保障企业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利益.
- 第 35 类 3501、3503 群组:第 35 类主要是广告销售等服务类别,其中 3501 群组包括广告宣传等服务,3503 群组包括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对制食品补充剂用蛋白质的商标在这两个群组进行注册,可以在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活动时使用该商标,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广告宣传、推销等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售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