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黏合剂注册商标可选择以下类别:
- 第 1 类:属于化学原料类别中的工业用黏合剂等群组,具体为 0115 组,包括工业用黏合剂、皮革黏合剂、皮革胶、工业用胶、固化剂等 。例如尚加兵注册的 “德鹏” 商标、深圳市集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 “BOND” 商标、河南凯之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的 “胶佰仕” 商标、毛新云注册的 “盈鑫” 商标、泉州市狮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 “干保” 商标、深圳市立佳胶业有限公司注册的 “粘福臣” 商标、王印贤注册的 “梦贤” 商标、衢州市文森特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的 “胶爸爸” 商标、尉荣强注册的 “胶之源” 商标、广州百云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 “胶金刚” 商标、衢州铠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 “铠创” 商标等,都在此群组对皮革黏合剂进行了商标注册123.
- 第 16 类:主要涉及纸张、纸制品以及办公用品等。如果皮革黏合剂有相关的使用说明手册、包装材料等纸制品,或者作为文具类胶水等产品进行销售,可以考虑在该类别进行注册,以保护相关产品的品牌权益5.
- 第 17 类:该类别主要包括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等。虽然皮革黏合剂本身不属于这一类别,但如果该黏合剂具有一些特殊的橡胶、树胶等材质特性或与之相关的制品形态,注册第 17 类商标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产品品牌5.
- 第 21 类:主要涉及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制刷材料等。如果皮革黏合剂有配套的涂抹工具等产品,如刷子等,可考虑在此类别进行注册,以保护相关产品的品牌权益,防止他人在类似的工具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混淆5.
- 第 35 类:如果企业对皮革黏合剂进行销售、品牌推广、进出口贸易等商业活动,注册该类别商标可保护企业在商业运营环节的权益,有助于打造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5.
- 第 42 类:涉及技术研究、质量控制、化学分析等服务。如果企业在皮革黏合剂的研发、检测等方面具有专业技术和服务,注册该类别商标可以保护企业在相关技术服务领域的权益,体现企业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防止他人在类似的技术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混淆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