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文具、非家用、非食用鱼胶注册商标可考虑以下类别:
第 1 类
- 0115 组:此组包括工业用黏合剂和胶等产品,非文具、非家用、非食用鱼胶作为一种工业用途的胶类产品,属于该范畴。在该类别注册,能够保护产品在工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商标权益,防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工业用胶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确保自身品牌在专业领域的独特性和辨识度123.
第 16 类
- 1615 组:涵盖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虽然非文具、非家用、非食用鱼胶不属于文具及家用范畴,但在实际注册中,部分企业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商标权益,防止他人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也会选择在此类别注册,特别是当该鱼胶产品与文具或家用粘合剂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或相似性时,更应考虑在此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6.
第 29 类
- 第 29 类主要包括肉类、鱼类、家禽及野味等食品,以及非活的水产品、罐头食品等。当鱼胶在某些应用场景下与食品有一定关联,比如作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辅助材料或添加剂,但又不属于直接食用的范畴时,可考虑在该类别注册,以保护其在食品相关领域的商标权益,避免他人在食品类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或性质产生误认。
第 35 类
- 第 35 类主要涉及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如果企业在销售非文具、非家用、非食用鱼胶的过程中,涉及到广告宣传、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咨询等服务,或者通过连锁店、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销售,那么在该类别注册商标,可以保护企业在商业服务方面的权益,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