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衣机用抗静电纸注册商标应选择第 3 类,以下是具体分析:
第 3 类商标的涵盖范围
第 3 类商标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等1.
干衣机用抗静电纸符合第 3 类的具体原因
- 功能用途属性:干衣机用抗静电纸主要是用于在衣物烘干过程中防止静电产生,其本质是一种洗衣用的辅助物品,与第 3 类中的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等具有相似的用途属性,均是为了提高衣物处理的效果和质量,属于同一类商品的延伸14.
- 消费认知关联:在消费者的认知中,干衣机用抗静电纸与其他家庭清洁护理用品、洗衣用品等都属于日常生活中用于衣物处理和保养的产品范畴,它们在销售渠道、使用场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和相似性,因此将其归为第 3 类商标符合消费者的认知习惯。
- 尼斯分类明确规定:根据《商标尼斯分类》表,干衣机用抗静电纸明确被划分在第 3 类的 0301 类似群组中,该群组主要包括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等,进一步确定了其在商标注册类别中的归属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