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面奶注册商标应选择第 3 类,具体分析如下:
所属第 3 类商标的范畴
- 第 3 类商标主要涵盖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等。洗面奶作为脸部清洁护理的常用产品,属于不含药物的梳洗用制剂,因此在第 3 类商标的涵盖范围内13.
对应第 3 类中的 0301 类似群组
- 在《商标尼斯分类》表中,洗面奶被明确划分在第 3 类的 0301 类似群组中,该群组包括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等,与洗面奶的使用目的和方式相似,均是在个人清洁护理过程中使用的产品15.
基于功能用途及消费认知
- 功能用途:洗面奶的主要功能是清洁面部皮肤,去除污垢、油脂和化妆品残留等,与同属第 3 类的其他商品如洗发液、护发素、沐浴露等在功能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为了保持身体不同部位的清洁与健康,所以从功能用途角度看,洗面奶应归为第 3 类商标 。
- 消费认知:在消费者的认知中,洗面奶与其他常见的个人清洁护理用品如牙膏、香皂等属于同一类,都属于日常生活中用于个人卫生清洁和护理的产品范畴。它们在销售渠道上通常都在超市、便利店等日化用品区域销售,使用场景也都是在个人日常清洁护理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和相似性,因此将洗面奶归为第 3 类商标符合消费者的认知习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