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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指引

发布日期:2024-09-10 08:37:31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2086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4-09-10 0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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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商标申请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指引》,供相关经营主体参考使用。 

关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指引 

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国商标注册 

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对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 

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提出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 

标。为帮助商标申请人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规则及程序, 

合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制定本指引。 

一、正确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本指引所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 

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形。商标注册同日申 

请审查程序旨在解决商标申请权不确定的问题,同时,为使申 

请人对可注册性有合理预期,在此阶段对商标申请进行预先审 

查。 

为充分平衡“以注册为主、使用为补充原则”“申请主体 

意思自治”及“效率兼顾”等因素,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商 

标注册同日申请采取阶梯式审查模式。 

二、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审查程序 

(一)第一阶段:补送使用证据阶段 

第一阶段为补送使用证据阶段。该阶段主要目的在于判断 

在先使用情况,能够证明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的申请人获得商 

标申请权。各方申请人均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使用证据 

- 1 -不能证明其在先使用的,该同日申请商标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程 

序。 

对同日申请商标,商标审查部门会同步审查和签出,同一 

天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 

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 

该商标的证据,用以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申请人未提交 

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使用证据无效的,视为未使用。 

仅一方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交了真实有效使用证据的,实际 

使用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未使用的申请人在相同或 

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各方申请人均在期限 

内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且使用日期不同的,使用在先 

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使用在后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 

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各方在补送使用证据阶段主动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或者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者 

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与其他各方申请人的申请已无冲突商品或 

者服务的,可不再通知申请人另行协商。 

(二)第二阶段:协商阶段 

第二阶段为协商阶段。各方申请人均未在先使用或者无法 

确定在先使用情况,但通过自行协商能够确定商标申请人的, 

协商确定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该同日申请商标进入下一阶段。 

各方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可以在收到《商标 

- 2 -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商标申请权 

的归属,并报送书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议或者 

协议无效的,视为协商不成。 

各方申请人在期限内协商一致并报送书面协议的,协议内 

容确定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或者准予撤回其他申请 

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申请。 

(三)第三阶段:抽签阶段 

第三阶段为抽签阶段。对于各方申请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不成的,进入抽签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商标申请权。申请 

人应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明确的抽签方式、 

时间、地点参加线上或者线下抽签。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 

申请。 

仅有一方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抽签的,该方申请人获 

得商标申请权,驳回其他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上的商标申请。各方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参加抽签的,依据抽签 

结果,中签者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其他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 

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申请。各方申请人均未按照规定时间 

参加抽签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各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 

服务上的商标申请。 

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发出前,因同日申请 

商标转让至同一主体名下、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删减商品等原 

因,导致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事由已不存在的,商标注册同 

日申请审查流程终止。《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发出 

后,申请人未参加抽签,即使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事由已不 

- 3 -存在,仍视为放弃申请。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商标抽签后应按抽 

签结果进行审查。 

三、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例外情形 

(一)具体例外情形 

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中,原则上应先确定商标申请权 

的归属,待商标申请权归属确定后再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全面 

实质审查,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存在稳定的在先注册商标 

同日申请一方及同日申请各方以外的他人在冲突商品或者 

服务类别上已获准注册相同商标,且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时 

该在先注册商标权利未处于注销、撤销、无效宣告程序中。这 

种情形下将直接引证在先注册商标对同日申请商标予以部分或 

者全部驳回。 

2.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 

商标注册,直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予以驳回。 

3.违反商标法第四条 

同日注册申请被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 

直接依据商标法第四条予以驳回。 

4.其他确需直接驳回的 

(二)具体例外情形举例 

1.“雷神山”商标抢注案 

多家企业和个人抢注“雷神山”“雷神山医院”商标构成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 

- 4 -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 

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雷神山医院以外的申请人将 

“雷神山”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 

商标注册和使用,该系列同日申请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 

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冰墩墩”商标抢注案 

深圳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在第 3 类“洗面奶”等商品上因 

抢注“冰墩墩”商标构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北京 2022 年冬奥 

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在第 3 类全部商品类别上在先申请注 

册了“冰墩墩”商标。该组同日注册申请有稳定的在先权利, 

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依据商标法第十 

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3.恶意制造“摩飞”相关同日商标案 

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避免人为地制造同日申请商 

标,对于此类故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除商标申请会被 

驳回外,若存在扰乱商标注册或者管理秩序、窃取他人商业秘 

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信用惩 

戒。 

山东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申请注册了“摩飞”“MORPHY 

RICHARDS”和“摩飞电器”等 86 件同日申请商标。商标注册同 

日申请的一方申请人为另一方申请人股东,申请双方存在关联 

关系。且上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在先商标权利障碍大部分被同 

日申请的一方提出撤销、无效宣告等申请。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双方在对在先的“摩飞”“MORPHY”等商标提出撤销等申请后, 

- 5 -又提出大量与之相同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其申请均构成恶意 

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情形,依照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予 

以驳回。 

4.代理机构恶意制造同日商标案 

商标代理机构在从业中不得与其主要从业人员或者控制的 

其他实体人为制造同日申请商标。如发现存在故意制造商标注 

册同日申请可能的,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驳回风险,引导 

申请人通过提交暂缓审查申请或者其他合规方式申请注册。 

张某作为长沙某商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同日又以自然 

人身份累计申请了多件商标,与多个不同的申请人构成了 45 组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在全部 45 组同日申请中,有 33 组同日申 

请的另一方申请人委托了张某所在的代理机构代理。上述商标 

注册同日申请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被该长沙商标代理机构的 

控股公司或者由该长沙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撤销、无效宣告 

等申请的情形。 

张某与其所在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共同提出大量同日申 

请,构成恶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情形,依照商标法第七条、 

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四、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具体包括:应当在答复过程中按照通知书所载要求进行规范回 

文、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的协商文件应符合协 

- 6 -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伪造或者经 

篡改的文件材料。 

(二)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效力 

1.商标使用的概念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主要指将相关标志用 

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使用行为,应当符合真实、公开、 

合法等要件,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 

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 

2.对使用证据的总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提交虚假证据, 

证据之间不应相互矛盾。 

3.对使用证据形成时间、使用类别和标样的要求 

申请人所提交使用证据的形成时间,应限于在商标申请日 

之前。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能够证明,其在先使用的类别 

应与同日申请商标指定的类别相同或者类似。申请人提交的使 

用证据应能证明是对同日申请商标的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与 

同日申请商标需要具备同一性。 

4.对使用证据中使用人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能证明,商标实际使用人为商标 

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商标申请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 

应当同时提交商标许可使用证据。 

5.对使用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使用证据补送。申请人应 

- 7 -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内,完成使用证据的提交。报送使用证据时应将使用证据材料 

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原件一并交回。 

(三)关于协商 

1.对协商协议的总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协商协议需清晰记载商标申请号、商标名称、 

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等必要的商标信息。各方申请人应当 

在协商协议中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协商协议签订日期。 

2.对协商协议实质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协商协议中需要明确商标注册同日申请中的 

申请权属于某一方申请人,且不应造成权利冲突或者损害他人 

合法权利等情形。商标共存协议不属于协商协议。 

3.对协商协议提交的程序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之日 

起 30 日内提交商标协商协议。报送书面协商协议时应将书面协 

议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原件一并交回。 

(四)关于抽签 

1.对抽签程序的总体要求 

各方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 

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内容,按照规定的方式、时 

间、地点按时参加,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对抽签主体的限制 

参加抽签的主体为接受商标申请人委托的代表人或者代理 

机构的,不得同时接受两方及以上申请人的委托。同一被委托 

- 8 -人不得代表同一组的双方(或者多方)申请人参加抽签。 

(五)商标注册申请人应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环节多、流程长,实务中,常出现 

因申请人被动答复延缓审查进度的情形。在各阶段通知书送达 

中也经常出现收寄地址不正确、寄出公文被退回的情形,在此 

种情况下,需要将送达方式由邮寄送达改为周期为 30 日的公告 

送达,且公告送达的次数越多,程序持续的时间也会越长,商 

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运行将持续低效率运行。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提供 

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收寄地址,确保联系畅通、文书送达准 

确无误,尽量避免因沟通不畅、送达退信等问题而导致的程序 

拖沓,进展缓慢。 

(六)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避免与其关联主体提出商标注册 

同日申请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客观上会延缓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根据 

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 

历经多个阶段,等待审查结论所需的时间受送达、回文等因素 

的影响较大。经营主体应科学选择商标申请及发展策略,提前 

合理确定商标申请主体,尽量避免出现与其子公司、控股公司 

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提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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