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关注我们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