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注册商标应选择第 3 类中的 0307 群组,原因如下:
- 符合第 3 类商标范畴:第 3 类商标主要包含日化用品,如化妆品、清洁用品、香料等。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属于日化产品中的口腔护理品类,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散发香味来掩盖或消除口气异味,从而提升个人的口腔卫生和形象,与第 3 类商标所涵盖的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可归属于第 3 类商标19.
- 对应 0307 群组:在第 3 类商标的 0307 群组中,明确列出了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这一商品。该群组还包括牙膏、非医用漱口剂、口气清新喷雾、口气清新片、假牙清洁剂、假牙用抛光剂、牙用漂白凝胶、牙齿美白贴等多种口腔护理相关产品。将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注册在 0307 群组,能够准确地体现其商品属性,使其与其他同类或相关产品归为一类,便于消费者在选购口腔护理产品时进行识别和区分,也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