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用蜡注册商标主要涉及以下类别:
- 第 4 类:这是照明用蜡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第 4 类包括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燃料和照明材料等,其中 0405 群组明确包含照明用蜡 。在此群组注册,能够明确保护照明用蜡这一商品本身,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345.
- 第 11 类:当照明用蜡与特定的照明设备或器具结合使用,或其设计和功能与照明装置密切相关时,需考虑在第 11 类注册。如带有特殊照明装置的蜡烛灯、蜡烛灯笼等,可注册在第 11 类的照明用设备、器具等相关群组712.
- 第 16 类:从照明用蜡的包装、容器等方面考虑,第 16 类与之相关。例如,照明用蜡的包装盒、包装袋,以及用于装饰照明用蜡的纸质标签、贴纸等,属于第 16 类中的纸张、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等群组110.
- 第 35 类:如果企业主要从事照明用蜡的销售、广告宣传、品牌推广、商业咨询等商业活动,注册第 35 类商标可以保护与照明用蜡相关的商业服务品牌,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