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制蜡烛注册商标应选择第 4 类,具体如下:
- 核心类别:大豆制蜡烛属于第 4 类 0405 群组中的照明用蜡烛 。该群组明确涵盖了各种以照明为主要功能的蜡烛产品,而大豆制蜡烛在功能上同样是用于照明,即便其原材料为大豆,但本质仍属于照明蜡烛的范畴,因此在该群组注册,能够直接保护大豆制蜡烛这一商品本身124.
- 相关类别:虽然大豆制蜡烛主要归类于第 4 类 0405 群组,但从其生产制造、销售等环节所涉及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来看,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别。比如第 3 类,当大豆制蜡烛添加了特殊香料或具有某些特定的美容、保健等功效成分时,可归为第 3 类中的化妆品、清洁用品和梳妆用品等类似群组 ;第 16 类中与大豆制蜡烛的包装、容器等相关的纸张、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等群组;第 35 类中,如果企业主要从事大豆制蜡烛的销售、广告宣传、品牌推广、商业咨询等商业活动,则可在此类别进行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