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使用哪一方商品条码?
委托加工通常应当使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依据如下:
- 政策规定方面: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关于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中明确指出,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也有类似规定,如《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
- 法律原理方面:商品条码具有标识商品特定信息的作用,包括生产者等信息。委托加工中,产品最终是以委托方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使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有利于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使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商品的来源和生产者,也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标识标注必须真实的规定。
- 市场管理与溯源方面:使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便于在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和追溯。从供应链管理到消费者购买,以委托方条码为标识,能确保商品信息的连贯性和可追溯性,方便对产品质量、流向等进行跟踪和管理。若使用被委托方条码,可能会导致市场管理混乱,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准确界定产品的责任主体和来源。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