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
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 资质方面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 需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提供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等材料。
- 查验材料方面
- 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 仔细核对证书的有效期、证书上的条码系统成员名称与委托方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是否一致、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与委托方准备印刷在商品包装上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一致,同时也要查验产品代码的唯一性。
- 印刷质量方面
- 应按照《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 对用户提供的条码设计稿及原版胶片,要审查条码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记录存档方面
- 应将用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登记,并和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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