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 B 公司生产,条码的使用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A 公司拥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 如果 A 公司已经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拥有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通常应使用 A 公司的条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A 公司对产品的品牌、市场推广等方面具有主导权,使用 A 公司的条码有利于品牌的统一管理和市场识别,消费者也能通过条码准确追溯到品牌所有者 A 公司的相关信息。
B 公司拥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 如果 A 公司没有申请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而 B 公司具备,且双方在合作中有明确约定,也可以使用 B 公司的条码。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在产品包装或相关标识上清晰地标注出 A 公司的商标等品牌信息,以避免消费者对品牌归属产生混淆,同时要符合商品条码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商业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