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可以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若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 责令改正:相关部门会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进行整改,如更换包装、标签等,以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影响。
- 处以罚款:企业会被处以 30000 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会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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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以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若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