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 确保商品条码合法性:通过查验《系统成员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能确认商品条码是经过合法注册核准的,防止销售者购进使用未经核准注册、伪造、冒用等非法商品条码的商品,维护商品条码系统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比如,若销售者未查验,可能会购进条码已注销但仍在使用的商品,误导消费者。
- 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赖商品条码获取商品的准确信息,如品牌、规格、产地等。销售者查验相关证书文件,可保证商品条码对应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消费者能基于正确信息进行消费决策,避免因条码信息虚假或错误而遭受损失,如购买到与预期不符的商品。
- 维护市场秩序:能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若不要求查验,一些不法企业可能利用非法条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合法企业的利益。规范销售者进货查验行为,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便于追溯和监管: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时,准确的商品条码信息是追溯商品来源和流向的重要依据。销售者查验并记录相关证书文件,便于监管部门快速、准确地追溯商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确定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率,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