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而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属于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行为定性依据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规定,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所以,未满足上述规定的情况即属于违规。
可能造成的危害
-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会导致市场上商品条码信息混乱,消费者和商家难以通过条码准确判断商品的真实生产主体,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和监管秩序,不利于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 对集团公司的影响:可能会使集团公司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失控,若子公司产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可能会影响集团公司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声誉,导致市场对集团公司的信任度下降。
- 对其他企业的影响:破坏了商品条码使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可能使其他合法使用条码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挤压了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会责令改正,可能会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如果因条码使用不规范给其他企业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如因产品来源混淆导致其他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消费者因误认产品而遭受损失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信用影响:企业的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被纳入信用记录,对企业及其所在集团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在企业招投标、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带来阻碍,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