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运营,以《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26 年 1 月修订)》为核心依据,实行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的原则,登记由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可享受税收、金融、农机等多项扶持政策。以下为核心要点,兼顾注册落地与政策红利。
一、核心设立条件(硬性门槛)
| 项目 | 法定要求 | 实操要点 |
|---|---|---|
| 成员规模 | ≥5 人,农民成员占比≥80%中国政府网 | 20 人以下可含 1 个企事业 / 社团成员;超 20 人时,此类成员≤5% |
| 出资方式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 | 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不得用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等出资 |
| 章程与架构 | 需有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 / 监事会、法定代表人 | 章程明确经营范围、成员权利义务、盈余分配等核心事项 |
| 经营场所 | 固定场所,符合规划、用地、安全等规定 | 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自建房需安全鉴定,住宅改经营需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
二、注册登记流程(5 步落地)
- 名称核准:格式为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特点 + 专业合作社”,如 “海南 XX 热带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线上或窗口申报。
- 材料准备: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全体设立人签字)、任职文件、成员身份证明、出资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 提交登记:材料齐全后,向登记机关提交,审核通过后 3-5 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 刻章与备案: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公章、财务章等,并完成备案。
- 后续手续:办理银行对公账户、税务登记(含免税备案)、社保医保开户,按规定公示登记信息。
三、经营范围(法定许可范围)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六条,可开展以下业务:
-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 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贮藏和运输;
- 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
-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 农村家庭手工业、民间工艺及制品生产;
- 农业休闲观光、乡村民俗旅游;
- 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
- 农业生产供水服务;
- 其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2026 年核心扶持政策(重点红利)
1. 金融贴息(精准落地)
- 对象:海南省内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额度:单笔贷款≤100 万元部分享受贴息,同一年度仅享受 1 次。
- 适用: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设备购置、流动资金等,需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
2. 农机补贴(分档上调)
- 标准:经营规模≥50 亩,补贴 40 元 / 亩;<50 亩,补贴 60 元 / 亩(2026 年调整)。
- 形式:推行 “农机券”,可集体领券,覆盖耕作、收割、植保等作业环节。
3. 税收优惠(法定减免)
- 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实操:办理税务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备案,享受相应减免。
4. 示范社与项目扶持
- 示范社认定:达到种植≥200 亩(菌类 / 花卉≥100 亩)、畜牧出栏达标(如生猪 1500 头 / 年)、水产养殖池塘≥100 亩等规模,可申报省、市级示范社,获得专项奖励与项目优先申报权。
- 中央一号文件支持:智能化改造、农技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单个项目补助可达 50-300 万元。
五、规范运营关键提示
- 成员管理:成员变更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财务管理:实行 “一人一票” 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信息公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登记、备案、年度报告等信息,确保透明度。
- 补贴申报:关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官网,及时获取补贴通知,备齐规模证明、财务报表、项目方案等材料,按流程申报。
六、服务渠道(快速对接)
- 登记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下: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业务指导: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示范社认定、政策咨询)。
- 金融对接:海南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海南分行等,提供涉农贴息贷款产品。
如需,我可根据你的具体业务(如热带作物种植、水产养殖、乡村旅游),定制经营范围表述、章程核心条款及补贴申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