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注册商标应选择第 1 类化学原料类别中的 0108 小类,原因如下:
0108 小类的涵盖范围
- 0108 小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等,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作为一种化工原料,其性质和用途与该小类中的其他商品类似,属于该小类所规定的商品范畴135.
类似商品的列举
- 在 0108 小类中,有未加工塑料、未加工合成树脂、增塑剂、未加工环氧树脂、未加工丙烯酸树脂、硅塑料等商品,它们与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在化学性质、工业用途及生产加工过程中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都是用于进一步加工制造塑料制品或作为塑料相关产品的原料及添加剂135.
其他类别不适用的原因
- 第 2 类:第 2 类主要涉及颜料、染料、涂料、油墨等用于颜色涂抹、装饰和保护的物质,与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的化学原料属性和用途完全不同,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并不用于改变物体的颜色或提供表面保护等,因此不属于第 2 类1.
- 第 17 类:第 17 类主要包括橡胶制品、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保温隔热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等。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并非橡胶制品,且与该类中的密封减震、保温隔热隔音等特定用途的材料在功能和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虽然该类中有半成品塑料制品,但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作为更基础的原料,与这类半成品在概念和应用上也有所不同,所以不适合在第 17 类注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