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用除香精油外的植物提取物注册商标可考虑以下类别:
核心类别
- 第 1 类 0113 群组:该群组包括用于食品、制药、化妆品等工业的添加剂等化学原料,制药用除香精油外的植物提取物作为制药工业的原料,在此群组注册能直接对该提取物本身进行商标保护,避免其他企业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使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品牌,保障产品来源的唯一性和可辨识度17.
相关类别
- 第 1 类 0102 群组:涵盖用于工业、科学等领域的工业化工原料。在提取制药用植物提取物时,常会用到此群组中的一些溶剂、酸、碱等化工原料。注册该群组商标可保护生产提取物所涉及的原料来源,防止他人在这些原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确保品牌在原料环节的独立性,避免因原料商标混淆而影响产品质量和品牌声誉28.
- 第 5 类:主要是医药用品类。其中 0501 群组包含人用药、中药材、药茶、药酒、除香精油外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等。在第 5 类注册,可使商标与药品建立联系,增强品牌在医药行业的影响力,防止他人在药品销售或宣传中滥用该商标,让消费者将该品牌的植物提取物与最终的药品质量等联系起来,提高品牌在医药市场的辨识度和信任度35.
- 第 35 类 3501、3503 群组:第 35 类为广告销售等服务类别,3501 群组包括广告宣传等服务,3503 群组包括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对制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商标在这两个群组进行注册,便于企业在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活动时使用该商标,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广告宣传、推销等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有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售量,拓宽市场渠道,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