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用于子公司生产产品的UDI吗?
根据《关于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及相关管理原则,集团公司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用于子公司生产产品的 UDI 分以下两种情况:
- 通常情况: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如果是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来编制 UDI,以确保每个产品的 UDI 具有唯一性,满足追溯性要求。
- 特殊情况:如果产品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并且是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这些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授权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来编制 U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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