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销售者禁止经销的商品及相应处罚如下:
禁止经销的商品
-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条码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属于违规商品,销售者不得经销。例如某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未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却在包装上印上随意编造的条码,销售者不能销售此类商品。
- 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禁止经销。像有些商家为了节省成本或其他目的,将原本用于其他非商品用途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冒充商品条码,这种商品是不允许销售的。
- 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也在禁止经销之列。比如伪造知名品牌的商品条码,贴在自己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上进行销售,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
- 条码未经备案的商品:如果商品使用的是境外条码在境内销售等需要备案的情况,而未进行备案,销售者也不能经销该商品。
处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责令其改正,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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