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这同样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针对商品条码使用违规行为的重要规定,以下是具体解读:
违规行为说明
- 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指商品所印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商品的生产者未按规定流程获得合法使用条码的资格,就将条码应用于商品包装等方面。比如某些小作坊生产的商品,未申请注册条码就自行印制并使用。
- 未经备案的商品条码:一些情况下,企业在使用商品条码过程中,若发生信息变更等情况需要进行备案,但未履行备案手续,其商品上的条码也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例如企业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后,未对条码相关信息进行备案更新。
- 伪造的商品条码:是指人为地非法制造虚假的商品条码,通常是为了假冒知名品牌商品、逃避监管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目的。如一些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伪造与正品相同或相似的条码来混淆视听。
处罚意义
- 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条码合法、规范,使商品在销售、仓储、物流等环节能够准确地被识别和管理,避免因条码问题导致的商品流通混乱,保障商品供应链的顺畅运行。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能够通过正确的商品条码获取准确的商品信息,如产品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从而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对经销此类违规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助于防止消费者因条码不实而受到误导,购买到质量无保障或与预期不符的商品。
- 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促使经销商在采购商品时,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审核和查验,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和商品,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流通环节减少违规条码商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推动整个市场环境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