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这一规定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规定意义
- 从企业管理角度
- 实现资源整合与协同: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和安排生产,能充分发挥集团的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子公司使用集团的厂商识别代码,可在统一品牌战略下,实现生产、采购、营销等资源的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 强化品牌管理:有助于集团公司对统一品牌进行集中管理和维护,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一致,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 从市场流通角度
- 便利市场识别与推广:对于消费者和市场渠道而言,统一的商品条码便于识别和管理,有利于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减少因条码不一致带来的识别困难和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流通效率。
- 保障市场秩序:在统一品牌和条码管理下,产品的市场追溯和监管更加便捷,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条码混乱导致的市场假冒伪劣等问题。
备案流程
- 第一步:由集团公司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窗口,首先办理 “下属公司信息登记”。办理手续时需准备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关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声明》,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备案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
- 第二步:由集团公司做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的备案,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企业核发《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