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回答的是合作社从"想办"到"办完"最常被问到的 34 个问题。每条先给结论,再指向站内对应篇目查依据与细节。政策具有时效性,具体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口径为准;本站为民办信息平台,非政府机构网站。
至少 5 名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员,且成员中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 80%。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之一。详见登记与监管篇。
成员总数20 人以下的,可以有 1 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超过 20 人的,这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 5%。见成员与组织治理篇。
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数地区已支持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具体入口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为准。见登记与监管篇。
现行登记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也没有统一的最低出资额门槛;出资方式、金额与认缴安排由章程约定,成员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见章程与制度范本篇。
按实际经营与章程一致填写。涉及许可项目的(如农药经营、食品生产、水产苗种等),须先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再开展。见农资经营与农药经营许可篇。
合作社是成员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与成员的交易量(额)返还;公司是资本联合,按股权比例分配、按出资行使表决权。二者在法律依据、治理结构和分配规则上都不同。见法律基础篇。
基本规则是一人一票。章程可以对出资额较大或与本社交易量较大的成员设置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 20%。见成员与组织治理篇。
法律允许规模较小的合作社不设理事会、监事会,但须依法设置理事长、执行监事等相应职务,保证决策与监督不落空。见成员与组织治理篇。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会议要依法召集、表决并留存完整记录。见会议决议与档案管理篇。
名称与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与出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盈余分配与亏损处理、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法定记载事项,缺项会导致登记受阻或后续治理无据。见章程与制度范本篇。
可以退社,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通常需提前书面提出)办理;退社时按章程退还出资份额与应得盈余,成员账户是计算依据。见财务与会计篇。
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是主要方式,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其余部分按章程规定,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等为依据分配。见财务与会计篇。
不能随意分。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量化到成员账户但不等于可随时取现。见财务与会计篇。
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三项是核心,既是盈余返还的依据,也是退社结算的依据。见财务与会计篇。
合作社应按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可以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但核算责任仍在合作社,账目须真实完整。见财务与会计篇。
要。合作社应向成员公开财务状况与盈余分配方案,年度报告与分配方案须经成员大会审议,这是成员知情权的基本内容。见财务与会计篇。
按现行政策,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执行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见税收优惠篇。
有。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按法定项目目录执行。见税收优惠篇。
按现行政策,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与非成员之间的合同按印花税法一般规定判断。见税收优惠篇。
不是。免税不等于免申报。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办理税务登记(多数地区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按期申报,即使当期免税也要如实填报。见税务登记与申报实务篇。
常见方向:财政支农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示范社奖补、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项目、额度、申报时间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见补贴与扶持篇。
用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规定允许的情形除外),并依法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见土地与资源篇。
可走银行涉农普惠信贷、农业信贷担保(农担)体系增信,也可依法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类业务(严格限定在成员内部、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见金融信贷篇与信用合作与资金互助篇。
商超与电商平台的结算、理货依赖条码,通常要求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对应商品项目代码。条码须依法申请取得,不能自行编造。见质量与追溯篇。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主体有资格要求,通常由协会或指定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依规使用;实践中也有以合作社名义注册并获保护的案例。见特产与地理标志篇。
按《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标准标示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等;食用农产品另有专门规定。见产品包装与标签标识篇。
属于登记事项的变更(名称、住所、成员、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同步在成员大会决议后完成。见登记与监管篇。
成员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 成立清算组 →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 → 分配剩余财产 → 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见解散清算与破产篇。
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在"空壳社"专项清理中被要求注销;法定代表人与成员在信用记录、补贴申报上也可能受影响。见问题与风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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