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

速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核算的法人,法律强制要求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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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基准日期:2026年10月29日

篇首导读

本篇为 05·财务与会计篇,收录:第6章 财务与会计核算。各章正文、出处标注、时效口径与品牌署名均与完整版手册完全一致;篇内"详见第X章"指引原样保留;篇目间通过文内《篇名》互链衔接。

本篇目录

章节主题说明
第6章 财务与会计核算财务与会计核算会计制度、科目体系、成员账户核算、盈余分配核算、财务公开

服务宗旨

本手册响应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号召,致力于为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免费在线服务与信息参考。

  •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席令第八十三号)第十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
  •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第二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
  • 依据说明:"响应国家号召、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提供帮助与服务"直接对应上述法律鼓励社会力量为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明文规定;"免费在线服务与信息参考"为本平台自身定位表述,不代表政府部门或法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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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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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财务与会计核算

本章导读:本章回答四个问题:合作社执行的会计、财务两套制度叫什么名字、文号多少、何时施行;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与科目体系长什么样;成员账户和盈余分配怎么做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与审计监督有哪些法定程序。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代办机构应以此为底账,按现行制度建账建制。

6.1 法律层面的财务管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主席令第八十三号)第五章专章规定"财务管理",核心义务链条如下:

条文法定要求原文要点
第39条核算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文引用)
第40条报告置备理事长或理事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41条分别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42条公积金可按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章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43条成员账户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44条盈余分配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及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财产的量化份额按比例分配(详见第3章)
第45条审计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由其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此外,成员依据第21条第(四)项享有法定查阅权,可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第21条第(四)项】。这意味着合作社的账簿不是"内部资料",成员依法可查。

6.2 现行两套制度:名称、文号与施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合作社财务会计执行两套并行制度,均由财政部牵头制定:

6.2.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

  • 发布机关: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修订)
  • 文号:财会〔2021〕37号,2021年12月30日签发
  • 施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第八章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 配套衔接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38号),与主制度同步发布【中国政府网政策库,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9/content_5669241.htm,访问日期2026-10-29】
  • 适用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18/content_5669093.htm,访问日期2026-10-29】

6.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

  • 发布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
  • 文号:财农〔2022〕58号,2022年7月8日印发
  • 施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2〕58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财政部农业农村司页面 https://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207/t20220729_3830994.htm】
  • 分工:会计制度管"怎么记账、编报表";财务制度管"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行为,二者配套衔接。

6.2.3 制度沿革一句话

2007年财政部曾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2008年1月1日施行),现已被上述两套新制度替代;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明确提出"抓紧修订合作社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是新制度出台的政策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同上】。

6.3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确立了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基础规则:

  • 会计主体:合作社以自身为会计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与成员个人财产、关联企业财产严格区分;联合社与其成员社也分别核算。
  • 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真实、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会计分期与货币计量:按公历年度划分会计期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凭证账册:经济业务事项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经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
  • 简化务实原则:制度明确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限于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降低小型合作社的核算成本【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同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则从财务管理行为角度,规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收入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财务监督等环节,并要求合作社根据制度规定和自身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717006.htm,访问日期2026-10-29】。

6.4 会计科目体系概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正文共8章: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报表、附则;附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规范具体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同上】。科目按会计要素分类如下:

会计要素主要科目(举例)说明
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资、在产品、受托代销商品、生物资产(消耗性/生产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对外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新制度引入"生物资产"分类核算;对外投资暂不区分长短期;新增"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等13个科目
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款、成员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付利息、应付税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新增"应付劳务费""应付利息"等科目
所有者权益(成员权益)类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盈余分配"股金"即成员出资;"专项基金"核算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
成本类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归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成本
损益类(收入、费用)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新增"财务费用"科目;免税农产品销售收入计入"经营收入"
盈余类本年盈余、盈余分配(下设"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等明细)与第44条分配顺序对应

核算的简化原则:制度明确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限于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以适应合作社规模小、成员以农民为主的实际【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同上】。特别要求:合作社必须为每个成员单独设置"成员往来"明细和成员账户,使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可逐笔归集,这是60%盈余返还的计算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1条、第43条】。

6.5 成员账户的设置与核算

成员账户是合作社区别于公司的核心账册。依法应记载三项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3条】:

  1. 该成员的出资额——对应"股金"科目按成员明细;
  2.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对应"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按章程规定的比例量化到人;
  3.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即成员向本社交售农产品的数量/金额、或向本社购买生产资料、接受本社服务的数量/金额,通过"成员往来"明细逐户归集。

此外,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应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载于成员账户,作为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4条】。成员退社时,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退还规则详见第3章。

6.6 盈余分配的会计处理

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4条,分配顺序为:

  1. 本年盈余先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2. 可分配盈余的不低于6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借:盈余分配—盈余返还;贷:成员往来/应付款—各成员);
  3. 剩余部分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及财政补助和捐赠财产的量化份额按比例分配(借:盈余分配—剩余盈余分配;贷:成员往来/应付款—各成员);
  4. 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将全部或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出资(借:盈余分配;贷:股金),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第44条】。

合作社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编制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列报顺序与上述法定分配程序一致【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同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审议,并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供成员查阅【第40条】。

6.7 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

  • 法定公开节点: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第40条】。
  • 成员查阅权:成员可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第21条第(四)项】。
  • 民主理财:章程可规定设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成员大会一人一票对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预决算等重大财务事项表决(表决规则详见第4章)。
  • 实操提示:建议合作社每季度至少向成员公示一次收支明细,重大资金支出(如大额采购、对外投资)经理事会集体决策;这属于规范化建设的通行做法,具体公示频次由章程规定。

6.8 审计与监督

法律规定了两条审计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5条】:

审计类型实施主体程序
内部审计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由成员大会决议委托,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此外,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合作社进行指导、扶持和监督,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有监督要求;合作社骗取财政扶持资金、未按规定核算的法律后果详见第10章。

6.9 要点速查

问题答案依据(信源)
合作社执行的会计制度文号?《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2023年1月1日施行财政部财会〔2021〕37号第八章第六十一条
合作社执行的财务制度文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3年1月1日施行财农〔2022〕58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
旧制度是否已废止?财会〔2007〕15号与新制度不一致的,以新制度为准同上两制度附则
联合社是否适用?适用,新制度明确覆盖联合社财政部会计司答记者问
成员账户必须记载哪三项?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3条
盈余返还最低比例?按交易量(额)返还部分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4条
财务报告何时公示?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0条
内部审计由谁负责?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大会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5条
成员交易与非成员交易是否分开?应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1条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1. 建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与成员个人及关联企业财产严格区分;联合社与其成员社分别核算。
  2. 设户:为每个成员单独设置"成员往来"明细与成员账户,逐户归集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
  3. 分别核算:成员交易与非成员交易、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
  4. 编制报表:按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账,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 公开与审计: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置备办公地点供查阅;由执行监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或成员大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上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

材料清单

  •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 成员账户明细(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交易量/额);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 内部审计报告或委托审计报告。材料以当次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FAQ

  • Q:合作社执行哪套会计制度?A:《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与《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 Q:盈余返还比例?A:按交易量(额)返还部分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 Q: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怎么记?A:通过"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并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载于成员账户。

常见误区纠正

  • 误区一:"合作社是小生意,不用建正规账"。纠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9条明确要求合作社按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不建账或账目混乱将影响示范社评定、项目申报和银行贷款。
  • 误区二:"60%盈余返还比例可以商量"。纠正:第44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部分不得低于60%,这是法定底线,不是章程可以随意下调的比例;剩余部分按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及财政补助量化份额分配。
  • 误区三:"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可以分给成员"。纠正:第46条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这部分财产通过"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并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但分配权受到法定限制。

官方查询路径

  •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https://nys.mof.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政府网(财政部会计司就会计制度答记者问):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18/content_5669093.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政府网(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财会〔2021〕38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9/content_566924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如适用)

  • 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财务报告置备: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
  • 银行账户开立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见《税务登记与申报实务篇》)。

6.10 本章信源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主席令第八十三号)第21、39—45条
  •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2023年1月1日施行;广西财政厅转载全文PDF:https://czt.gxzf.gov.cn/kjgl/zlxz/P020230703548537533332.pdf
  •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38号),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9/content_5669241.htm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2〕58号),财政部农业农村司:https://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207/t20220729_3830994.htm;国务院公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717006.htm
  •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18/content_5669093.htm
  •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转引自财政部答记者问)

办理入口:益会员™合作社业务服务篇见《业务服务篇》(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专利代理/400电话办理/域名注册/官网搭建/产品防伪码/二维码/进销存系统/会员系统/产品标签印刷/合作社条形码办理);办理流程与费用以当次报价与合同为准。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