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产权
速答:合作社种出来的好东西,要让消费者认得出、记得住、买得到,靠的就是商标。本章回答四个问题:合作社为什么要注册商标、该在哪些类别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怎么用、申请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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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基准日期:2026年10月29日
篇首导读
本篇为 13·知识产权篇,收录:第15章 商标、第16章 商品条码、第17章 版权、第18章 专利。各章正文、出处标注、时效口径与品牌署名均与完整版手册完全一致;篇内"详见第X章"指引原样保留;篇目间通过文内《篇名》互链衔接。
本篇目录
| 章节 | 主题 | 说明 |
|---|---|---|
| 第15章 商标 | 商标 | 商标战略、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流程与费用、使用管理 |
| 第16章 商品条码 | 商品条码 | 厂商识别代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费用与使用规范 |
| 第17章 版权 | 版权 | 作品自愿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与材料 |
| 第18章 专利 | 专利 | 三类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流程、费用减缴 |
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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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说明:"响应国家号召、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提供帮助与服务"直接对应上述法律鼓励社会力量为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明文规定;"免费在线服务与信息参考"为本平台自身定位表述,不代表政府部门或法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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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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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商标
本章导读:核心结论:合作社既是市场主体,也是团体组织,既可以注册普通商品商标打自己的品牌,也可以牵头申请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把"地方特产"这块公共牌子树起来;注册一件商标网上申请官费仅270元/类,但类别选错、三年不使用、到期不续展都会丢权。
15.1 合作社注册商标的必要性与价值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相区别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3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注册商标的价值集中在三点:
- 取得受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侵权,注册人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3条】。
- 实现品牌溢价、防止仿冒:同一筐苹果,有注册商标和无注册商标,在商超、电商渠道的议价能力和消费者信任度完全不同。品牌化经营是农产品从"论斤卖原料"走向"论个卖品质"的必经之路。属于政策导向表述,具体扶持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
- 积累无形资产:商标一旦注册,有效期十年并可无限次续展(详见15.4、15.6节),是合作社可以长期持有、许可他人使用乃至转让的资产。
提示:合作社既可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普通商品商标(如"XX谷""XX塬"牌大米),也可以团体名义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详见15.3节)。两种路径不冲突,可组合使用。
15.2 可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尼斯分类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将全部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类别(商品34类、服务11类),商标局按类审查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2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合作社应根据自己实际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选类,常见核心类别如下:
| 类别 | 性质 | 涵盖的典型商品/服务 | 合作社适用情形 |
|---|---|---|---|
| 第29类 | 商品 | 肉、鱼、家禽和野味;加工、冷冻、干制、烹制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奶酪、黄油、酸奶等乳制品;食用油脂 | 腊肉、鸡蛋、蜂蜜、坚果加工品、果蔬干、菜籽油等加工农产品 |
| 第30类 | 商品 |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月饼、蜂蜜、糖浆、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调味品 | 面粉、大米、小米、挂面、糕点、茶叶、调味品等粮油加工品 |
| 第31类 | 商品 | 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业、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鲜活植物和花卉;活动物 | 新鲜蔬菜、鲜果、鲜玉米、种籽、种苗、原木、饲料等鲜活初级农产品 |
| 第32类 | 商品 | 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果汁、矿泉水等 | 自榨果汁、植物蛋白饮料(涉及时才注册) |
| 第33类 | 商品 |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 自酿白酒、葡萄酒、果酒(涉及时才注册) |
| 第35类 | 服务 | 广告;商业经营管理;为他人推销商品;市场营销;电商平台的替他人销售服务 | 合作社开网店、直播带货、为成员产品统一销售时考虑注册 |
(类别内容依据尼斯分类官方目录,信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尼斯分类数据库 nclpub.wipo.int;中国商标网按尼斯分类公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访问日期2026-10-30。)
"一标多类"与选择策略:一件商标可以在多个类别上分别申请,按类计费,每类一份申请。合作社常见做法是"核心类别先注、关联类别补注"——卖鲜果先注第31类,同时加工成果干、果酱就加注第29类;做电商销售再加注第35类。切忌全类别盲目注册:既多花钱,又容易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详见15.6节)。
15.3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
15.3.1 三种商标的区别
《商标法》第3条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出了法定定义: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原文引用)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原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3条】
| 对比维度 | 普通商品商标 | 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 |
|---|---|---|---|
| 注册人 | 生产经营者自己(合作社本社) | 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如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 | 对商品/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
| 谁能用 | 注册人自己 | 组织成员 | 组织以外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 |
| 表明什么 | 商品来源出自本社 | 使用者是该组织成员 | 商品的原产地、原料、质量等特定品质 |
| 典型例子 | "XX牌"大米 | "XX县果业协会"集体商标 | "XX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15.3.2 配套规章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3条】。现行配套规章为: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原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cnipa.gov.cn《〈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局令第79号)》,访问日期2026-10-30】。
-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第3条】。
15.3.3 地理标志的两条保护路径
"庆阳苹果""中宁枸杞"这类地名+品名的特产,涉及地理标志保护。我国现行有两条并行路径,合作社应分清:
| 路径 | 法律依据 | 注册/认定机关 | 权利性质 |
|---|---|---|---|
| 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 | 《商标法》第16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局令第79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商标专用权,纳入商标法保护 |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3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指产品名称经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指全部或主要生产环节发生在限定地域内;特异性指产品具有明显质量特色、特定声誉;关联性指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第3条】。
实务提示:合作社通常不自己去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申请主体一般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而是在取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把"GI"标志印在自己产品包装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发布核准使用公告(如2026年10月公告核准涞水县金鑫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4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cnipa.gov.cn 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栏目,访问日期2026-10-30】。
15.4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与材料
15.4.1 申请渠道与文件
- 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人可自行通过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cnipa.gov.cn 商标注册流程答复,访问日期2026-10-30】。
- 申请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清晰的标志图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以地理标志作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须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成员名单或使用管理规则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局令第79号)第3条】。
- 申请日与优先权: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31条】。因此命名后应尽早申请,不要等品牌打响了才注册。
15.4.2 审查与核准流程
| 阶段 | 内容 | 法定时限/规则 | 依据 |
|---|---|---|---|
| 形式审查 | 申请文件、规费、分类是否齐备规范 | 不齐备的不予受理或限期补正 | 《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
| 实质审查 | 是否违反禁用条款、与在先商标是否冲突 | 商标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 《商标法》第28条 |
| 初审公告 | 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公告 |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 | 《商标法》第33条 |
| 注册公告 |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 — | 《商标法》第33条 |
| 驳回复审 | 申请被驳回、不予公告的 | 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评审部门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30日内向法院起诉 | 《商标法》第34条 |
"撤三"、异议与无效宣告概览: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撤三"),商标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9条第2款】。撤三程序中,注册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正当理由限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归责于注册人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第66条、第67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44条)。
15.5 费用与代理
15.5.1 官方规费
商标注册按类按件收费。截至2026年10月,现行标准为(以商标局官网收费标准页面为准):
| 申请方式 | 官费标准 | 超出部分 |
|---|---|---|
| 网上申请(接受电子发文) | 270元/类(限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 | 每超过1个商品,加收27元 |
| 纸质申请 | 300元/类(限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 | 每超过1个商品,加收30元 |
(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cnipa.gov.cn 公众留言答复"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网上申请(按类别)270元/类……纸质申请(按类别)300元/类……",访问日期2026-10-30;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截至2026年10月,以中国商标网 sbj.cnipa.gov.cn 收费标准页面最新公布为准。)
算账提示:合作社注册一个品牌,同时覆盖第29、30、31类,网上申请官费约为 270×3=810元(每类选满10个商品项目以内)。这是官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另付代理费(市场价,双方协商)。
15.5.2 代理机构选择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选择依法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活动受《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代理恶意注册、不得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信源:中国政府网 gov.cn《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访问日期2026-10-30】。选择提示:
- 先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代理机构是否备案、有无被处罚记录;
- 警惕"包过""百分百注册成功""几天拿证"等承诺——商标注册有法定审查流程,不存在包过;
- 官费直接缴入商标局官方账户,不要把官费和代理费混付给个人微信。
15.6 商标使用与管理
- 有效期与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39条】。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此间未办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未续展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0条】。合作社应把续展日期记入财务/行政台账,逾期不续展十年品牌归零。
- "撤三"风险: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9条第2款】。注册后要在产品包装、标签、广告、电商店铺上真实使用,并保留包装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宣传照片等使用证据。
- 许可与转让:合作社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成员或其他企业使用本社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3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2条】。
- 使用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不得自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9条第1款】。
- 与包装标签衔接:商标在包装上的标注、与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关系,详见第19章。
15.7 要点速查
| 问题 | 答案 | 依据(信源) |
|---|---|---|
|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哪部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第3条 |
| 农产品商标主要注册哪几类? | 第29类(加工农产品)、第30类(米面粮油)、第31类(鲜活农产品),电商销售加注第35类 | 尼斯分类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现行规章?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2024年2月1日施行) | 局令第79号 |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章?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2024年2月1日施行) | 局令第80号 |
| 网上申请一件商标官费多少? | 270元/类(限10个商品,超出每个加27元);纸质300元/类 | 商标局收费标准,截至2026年10月 |
| 商标实质审查多久?公告期多久? | 9个月内审查完毕;初审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 | 《商标法》第28条、第33条 |
| 商标有效期多久?怎么续展? | 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可宽展6个月,每次续展10年 | 《商标法》第39条、第40条 |
| 什么是"撤三"?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可申请撤销 |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 |
| 商标代理受哪个规章监管?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3号,2022年12月1日施行) | 总局令第63号 |
15.8 本章信源清单
- 【信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2019年4月23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第3、22、28、31、33、34、39、40、42、43、49条
- 【信源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年修订),第66、67条
- 【信源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2023年12月29日公布,2024年2月1日施行),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art_1391_191991.html
- 【信源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2023年12月29日公布,2024年2月1日施行),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226/202403/content_6940042.html
- 【信源5】《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22年10月27日公布,2022年12月1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2022-11/01/content_5723492.htm
- 【信源6】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众留言答复(商标注册规费:网上申请270元/类、纸质300元/类),https://www.cnipa.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sysid=13&transactId=513977 ,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源7】中国商标网收费标准页面,https://sbj.cnipa.gov.cn/sfbz/ ,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源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尼斯分类官方数据库(第29、30、31类类名),https://nclpub.wipo.int/ ,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源9】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栏目(核准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536/index.html ,访问日期2026-10-30
第16章 商品条码
本章导读:合作社的产品要进商超、上电商平台,包装上那一排黑白竖线(商品条码)是绕不开的"入场券"。本章回答:条码是什么、由谁管、合作社怎么申请厂商识别代码、要交多少钱、用的时候有哪些红线。核心结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一次性加入费800元、单个企业系统维护费640元/年;条码必须用在本社承担质量责任的产品上,不得转让、伪造、冒用,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要用委托方的代码。
16.1 商品条码基本概念
商品条码是指用于标识商品身份的条码。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体系,建立我国的商品身份标识系统【《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质检总局令第76号公布,根据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7号修正)第2条】。
我国零售商品条码采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推广的EAN·UCC系统,最常见的是13位数字标准码(EAN-13)。一个完整的商品条码由三部分组成:
| 组成部分 | 含义 | 说明 |
|---|---|---|
| 厂商识别代码 | 由编码机构核准分配给企业的代码 | 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依法核准注册获得【《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5条】 |
| 商品项目代码 | 由企业自己编制、分配给每一种具体产品 | 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的产品必须编不同代码 |
| 校验码 | 最后1位数字 |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公式计算,用于扫码校验 |
13位标准码的前几位是前缀码,代表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我国商品条码的前缀码为690~699(信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 ancc.org.cn 条码知识介绍,访问日期2026-10-30);前缀码之后是厂商识别代码,再后是企业自编的商品项目代码,最后一位是校验码。也就是说,合作社拿到厂商识别代码后,同一种大米无论包装规格怎么变,都要为每种规格单独编一个商品项目代码,不能一个码贴到底。
GS1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Global Standards 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是全球统一的商品标识体系组织。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即GS1中国,官方网站 ancc.org.cn)作为GS1在我国的成员组织,承担商品条码注册、编码、技术服务等具体业务。需要特别说明:2026年修正后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在条文中不再直接点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而是表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确定所属公益性专业机构作为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承担商品条码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4条】;实务中,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续展、业务办理仍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网上业务大厅 bizhall.ancc.org.cn)进行。
16.2 法律依据与基本要求
16.2.1 现行规章沿革
商品条码管理的核心规章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38条】。
- 2026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公布《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信源:中国政府网 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7号),访问日期2026-10-30】。
现行管理体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全国和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承担技术支撑工作【《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4条】。
16.2.2 使用的基本要求
- 唯一性:不同品种、规格、包装、价格的商品,必须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同一商品项目的代码不得重复用于不同商品。
- 质量责任对应: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对该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19条第1款】。
- 印制质量: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相关国家标准(如《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2904等);印刷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印刷并保证印刷质量,接受印刷业务时应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12条、第15条、第37条】。
16.3 厂商识别代码申请
16.3.1 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6条第1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属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注意: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6条第2款】。合作社与其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理应各自申请。
16.3.2 申请材料与流程
| 环节 | 内容 | 时限/要求 | 依据 |
|---|---|---|---|
| 提交申请 | 到所在地的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实务中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 现场或网上业务大厅提交 | 第7条 |
| 地方初审 | 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对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报送全国机构审批 | 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第8条 |
| 全国审核 |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 缴费后5个工作日 | 第9条 |
| 发证 | 核准后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 — | 第10条 |
办理渠道: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bizhall.ancc.org.cn)提供条码在线注册、续展等服务;也可到所在地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窗口办理(信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 ancc.org.cn,访问日期2026-10-30)。
16.4 条码费用
商品条码收费包括一次性加入费和按年收取的系统维护费。截至2026年10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公布的现行标准为(以编码中心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 收费项目 | 分类 | 标准 |
|---|---|---|
| 一次性加入费 | 十三位数字标准码(EAN-13) | 800元/企业 |
| 一次性加入费 | 十三位标准码+八位数字缩短码 | 1200元/企业 |
| 系统维护费(按年) | 单个企业(合作社一般按此档) | 640元/年 |
| 系统维护费(按年) | 集团公司 | 1200元/年 |
| 系统维护费(按年) | 进出口公司 | 1200元/年 |
(信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 ancc.org.cn《收费标准》页面及网上业务大厅 bizhall.ancc.org.cn,访问日期2026-10-30。该标准系2023年恢复疫情前收费标准后执行,依据编码中心物编函〔2023〕159号《关于恢复疫情前条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截至2026年10月,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布为准。)
收费原则: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36条】。
算账提示:一家合作社首次办理,一次性加入费800元 + 首年系统维护费640元 = 1440元,即可获得一个全球通用的厂商识别代码,随后可自行给本社成百上千种产品逐一编码。
16.5 条码使用规范与红线
16.5.1 日常使用规则
- 专用权: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16条】。
- 不得转让: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17条】。
- 委托加工产品: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19条第2款】。例如:合作社委托某食品厂代加工本社品牌的蜂蜜,包装上应印合作社自己申请的条码,而不是食品厂的条码。
- 境外条码备案: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承担质量责任的企业应当到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备案,提交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21条】。
- 续展与变更: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24条、第25条】。
16.5.2 禁止行为与罚则
| 禁止行为 | 法律后果 | 依据 |
|---|---|---|
|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条码 |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18条、第31条 |
|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委托他人生产商品未按规定使用委托方条码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罚款 | 第17条、第30条 |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32条 |
| 销售者以商品条码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 | 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 第20条、第33条 |
16.5.3 进商超、上电商的实务提示
- 商超入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商品普遍要求包装印有合规商品条码,用于POS结算和库存管理。合作社产品进商超前,应先办好厂商识别代码并完成产品编码。
- 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抖音电商等平台对食品类商品上架,常要求填写商品条码(GTIN);没有条码的产品在平台选品、入库环节会受限。
- 与商标、标签衔接:条码解决"商品身份识别",商标解决"品牌识别"(详见第15章),包装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SC编号等)详见第19章。三者在包装上各司其职,不互相替代。
16.6 要点速查
| 问题 | 答案 | 依据(信源) |
|---|---|---|
| 商品条码管理的现行规章?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质检总局令第76号公布,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7号修正,修正决定2026年5月1日施行) | 总局令第127号 |
| 合作社能否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 可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 | 第6条 |
| 向谁申请? | 所在地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实务中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网上业务大厅) | 第7条 |
| 申请要交什么材料?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 | 第7条 |
| 办理时限多久? | 地方初审5个工作日;缴费后全国审核5个工作日内核准 | 第8条、第9条 |
| 费用多少? | 一次性加入费800元;单个企业系统维护费640元/年 | 编码中心官网,截至2026年10月 |
|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多久? | 2年,期满前3个月内续展 | 第24条 |
| 委托别人加工的产品用谁的条码? | 用委托方(合作社自己)注册或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条码 | 第19条第2款 |
| 伪造、冒用条码罚多少? | 最高处3万元以下罚款;转让条码处3000元罚款 | 第30条、第31条 |
16.7 本章信源清单
- 【信源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公布,根据2026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修正,修正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786/202606/content_7071608.html
- 【信源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文本),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0f6e0c2afbd149cd813886485764fc97.html ,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源3】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收费标准页面(一次性加入费800元、单个企业系统维护费640元/年),http://www.ancc.org.cn/Business/Corppay ,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源4】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注册、续展、收费说明),https://bizhall.ancc.org.cn/hall_web/ ,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源5】《关于恢复疫情前条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编函〔2023〕159号),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转载件,http://www.fjbz.org.cn/ ,访问日期2026-10-30
第17章 版权
本章导读:合作社的宣传手册、海报、Logo、公众号文章、摄影图片、宣传片,以及自己开发的管理软件和APP,都是"作品",从创作完成那一刻起就自动享有著作权(版权),不需要登记。但登记一份权属证明,是日后维权、授权、作价出资时最省事的"凭据"。本章回答三个问题:版权从哪来(自动保护原则)、怎么登记(作品自愿登记与软件著作权登记两条通道)、要花多少钱(官方收费标准)。
17.1 著作权法律依据与自动保护原则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配套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第6条】。
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这是它与商标、专利最大的不同:
- 法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2条】(原文引用)。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第6条】(原文引用)。
也就是说,合作社组织人员拍摄的农产品照片、编写的宣传手册、设计的Logo,从作品完成那天起版权就已经产生,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登记的价值在于:在发生纠纷时,登记证书是一份权属初步证明,能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权利归属的基本规则:著作权属于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11条】。合作社出资主持创作并对外承担责任的宣传物料,可由合作社作为著作权人。
17.2 作品自愿登记
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两个层面:
- 法律层面: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12条】。
- 操作层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权〔1994〕78号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该办法确立"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并明确"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15条】。
受理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 www.ccopyright.com.cn),受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认定,负责作品著作权登记。各省版权局亦设有地方登记机构。
一般流程与材料(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登记指南整理,截至2026年10月,以官网为准):
| 步骤 | 内容 | 说明 |
|---|---|---|
| 1. 网上注册 |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注册用户账号 | 线上提交 |
| 2. 填写申请表 | 作品名称、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日期、权利归属说明 | 按系统提示填写 |
| 3. 上传材料 | 作品样本、权利保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 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授权委托书 |
| 4. 受理缴费 | 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线缴费 | 以官网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
| 5. 审查发证 | 登记机构审查后发放作品登记证书 | 首次申领纸质证书免费(信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常见问题页) |
登记的法律意义:登记证书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不是权利本身。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者即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12条】;登记证书用于诉讼、授权谈判、电商平台投诉、无形资产出资时,可加快事实认定。
17.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合作社若自主开发或委托开发了合作社管理软件、成员APP、电商小程序、网站后台程序,适用软件著作权登记通道,依据为: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2号):"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第7条】。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2002年2月20日发布施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
登记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源程序和文档的前后各连续30页等,按中心要求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开发的软件须提交权属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特别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第11条】。
重要利好: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缴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版权字〔2017〕33号通告),即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证书费、合同登记费、变更补充登记费等均停征(信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www.ccopyright.com/index.php?optionid=1571)。
17.4 合作社适用场景与权属风险提示
合作社日常经营中常见的作品及对应登记类别如下:
| 合作社场景 | 作品类别 | 登记通道 | 权属注意点 |
|---|---|---|---|
| 宣传手册、公众号文章、养殖种植技术资料 | 文字作品 | 作品自愿登记 | 成员执笔属职务作品;外包写作须签合同约定归属 |
| 海报、单页、Logo、包装美术设计 | 美术作品 | 作品自愿登记 | 委托设计必须书面约定著作权归合作社,否则归设计者【《著作权法》第19条】 |
| 田间地头、产品摄影照片 | 摄影作品 | 作品自愿登记 | 拍摄者为员工的,注意职务作品规则 |
| 宣传片、短视频成片 | 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 作品自愿登记 | 音乐、画面、剧本可能涉及多个权利人,须留存授权链 |
| 管理软件、APP、小程序 | 计算机软件 | 软件著作权登记(免费) | 委托开发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 |
职务作品规则(合作社员工创作时务必注意):自然人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原则上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18条】。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18条第二款】。
委托作品规则: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19条】。这意味着:合作社花钱请人设计Logo、拍宣传片,若不签书面合同约定版权归合作社,法律默认版权归设计师/摄影师,合作社日后想注册成商标、想在产品包装上独家使用都会受制于人。
17.5 费用与时限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2018年10月26日修订,截至2026年10月,以中心官网 www.ccopyright.com.cn 最新公布为准)摘录如下:
|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 文字、口述作品 | 件 | 100字以下100元;101-5000字150元;5001-10000字200元;1万字以上300元 | 系列作品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 美术作品 | 件 | 300 | 系列作品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 摄影作品 | 件 | 300 | 系列作品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 件 | 500 | 系列作品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 建筑作品 | 件 | 1500 | 系列作品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 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 件 | 200-2000(按时长分档) | 系列作品按档加收 |
| 变更登记 | 次 | 按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
| 补办证书 | 次 | 工本费50元/个 | 首次申领纸质证书免费(信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常见问题) |
(信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2018年10月26日修订)》页面,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optionid=1061,访问日期2026-10-3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登记费,目前为免费办理(信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停征通告)。
办理时限:作品登记审查周期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公示为准;实际办理时长随申请量波动,建议在重要物料投放前预留充足时间,不要等到电商投诉或维权时才临时补登。【待核实——未查到权威出处:作品登记法定审查时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未规定明确审查期限,实际周期建议检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登记周期"公示页面确认】
17.6 要点速查
| 问题 | 答案 | 依据(信源) |
|---|---|---|
| 著作权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 | 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论是否发表 | 《著作权法》第2条;《实施条例》第6条 |
| 不登记就没有版权吗? | 不是。登记是自愿的,不影响权利取得,但登记证书是权属初步证明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著作权法》第12条 |
| 现行《著作权法》何时施行? | 2021年6月1日(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 法律文本 |
| 请人设计Logo不签合同,版权归谁? | 默认归受托人(设计者),不归合作社 | 《著作权法》第19条 |
| 软件著作权登记要交钱吗? |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登记费,免费办理 | 财税〔2017〕20号;中版权字〔2017〕33号 |
| 作品登记去哪里办?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www.ccopyright.com.cn)或各省版权登记机构 | 《著作权法》第12条 |
| 美术作品登记费多少? | 300元/件(2018年10月26日修订标准)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收费标准页 |
17.7 本章信源清单
- 【信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21年6月1日施行)
- 【信源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3号)
- 【信源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2号)
- 【信源4】《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31日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1994-12/31/content_5724626.htm
- 【信源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2002年2月20日施行)
- 【信源6】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2018年10月26日修订)》https://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optionid=1061
- 【信源7】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7〕33号)https://www.ccopyright.com/index.php?optionid=1571
- 【信源8】《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第18章 专利
本章导读: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中改良了设备、改出了新包装、摸索出了新的种植加工方法,这些"技术方案"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排他性保护。与版权"自动产生"不同,专利必须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后才产生。本章回答四个问题:法律依据与三种专利类型怎么选、申请流程与材料是什么、官费多少、哪些合作社(小微企业)能享受费用减缴。特别提示:植物新品种不归专利局管,另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通道,本章末尾点题指引。
18.1 法律依据与受理机关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769号,2023年12月修改,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9号)】。
- 受理与审查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www.cnipa.gov.cn),即专利法所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处理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769号)第99条】。
18.2 三种专利类型与合作社适用场景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2条】:
| 类型 | 保护对象(法定定义) | 保护期 | 审查方式 | 合作社适用举例 |
|---|---|---|---|---|
| 发明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20年,自申请日起算 | 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 | 农产品加工新工艺、肥料配制方法、保鲜处理方法 |
| 实用新型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10年,自申请日起算 | 仅初步审查 | 改良的筛选机、脱粒机、果蔬分级设备、大棚支架结构 |
| 外观设计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15年,自申请日起算 | 仅初步审查 | 农产品新包装造型、礼品盒设计、瓶贴/罐贴图案 |
保护期依据:"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42条】(原文引用)。
选类提示:方法类创新(如加工工艺、配方方法)只能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结构类设备改型选实用新型(授权快、费用低);包装、瓶型、图案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保护期已由10年延长至15年(2020年修正)。
18.3 申请流程与申请文件
申请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www.cnipa.gov.cn 入口),全程线上提交;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文件(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26条】;外观设计需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第27条】。
审查流程对比:
| 环节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
| 受理 | 提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确定申请日 | 同左 |
| 初步审查 | 进行格式与明显缺陷审查 | 初步审查(即审查制,无实质审查) |
| 公布 | 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可请求早日公布【第34条】 | 不公布 |
| 实质审查 | 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须提出实审请求,逾期视为撤回【第35条】 | 无 |
| 授权 | 经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授权、登记、公告 | 经初步审查无驳回理由→授权、登记、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40条】 |
注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未经实质审查即授权,稳定性相对较弱;发生侵权纠纷时,法院或行政机关通常要求专利权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权利稳定性证据(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件,见18.4)。
18.4 官费标准与费用减缴
官费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截至2026年10月,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最新公布为准)摘录:
| 收费项目 | 发明(元) | 实用新型(元) | 外观设计(元) |
|---|---|---|---|
| 申请费 | 900 | 500 | 500 |
| 公布/公告印刷费 | 50 | 50 | 50 |
| 实质审查费 | 2500 | — | — |
| 复审费 | 1000 | 300 | 300 |
| 专利登记费 | 200 | 150 | 150 |
| 年费(第1-3年/每年) | 900 | 600 | 600 |
| 年费(第4-6年/每年) | 1200 | 900(4-5年) | 同实用新型 |
| 年费(第7-9年/每年) | 2000 | 1200(6-8年) | 同实用新型 |
| 年费(第10-12年/每年) | 4000 | 2000(9-10年) | 同实用新型 |
|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 — | 2400 | 2400 |
(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17/art_2468_154949.html)
费用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规定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规定数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请求减缴:
-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 享受减缴的期限最长为6年(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13/art_2468_181412.html;财政部官网同文)。
合作社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单位申请人,若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规定标准,可按85%申请减缴(例如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减缴后仅缴135元)。减缴须提前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备案、提交证明材料,不是自动享受。
18.5 专利运用与侵权救济
转让与许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10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12条】。合作社可将专利许可给成员企业或同行收取许可费,也可作价出资。
侵权行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及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11条】。
救济路径: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行政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可应当事人请求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65条】。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参照许可费倍数依次确定,并可包括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71条】。
特别指引——植物新品种:合作社若改良的是农作物、林木、蔬菜等植物品种本身,不属于专利保护对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7号,2025年修订)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依法转让,须经主管部门登记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7号)第4条、第11条】。
18.6 要点速查
| 问题 | 答案 | 依据(信源) |
|---|---|---|
| 现行《专利法》何时施行? | 2021年6月1日(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法律文本 |
| 三种专利保护期各多久? |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 《专利法》第42条 |
| 加工方法(配方工艺)能申请哪种? | 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 | 《专利法》第2条 |
| 实用新型要不要实质审查? | 不要,初步审查合格即授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专利法》第40条 |
| 发明专利必须多久内提实审? | 申请日起3年内请求实质审查,逾期视为撤回 | 《专利法》第35条 |
| 专利官费哪里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收费"专栏,公告第244号 | cnipa.gov.cn |
| 小微企业申请专利能减缴多少? | 个人/单位减缴85%,共同申请减缴70%,最长6年 | 财税〔2016〕78号 |
| 包装瓶型图案被仿冒怎么办? |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 《专利法》第65条 |
| 培育的新品种去哪申请? | 不申请专利,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7号)向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申请品种权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4条 |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 先做权利布局判断:区分要保护的是"品牌名称(商标)""原创文案/图形/软件(版权)""技术方案/设备/外观(专利)"还是"产品上架流通码(商品条码)",避免选错保护类型。
- 商标:中国商标网查询近似 → 准备图样与类别清单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 →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 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异议期)→ 核准注册发证;集体/证明商标另附使用管理规则。
- 版权:整理作品样本或软件源程序与文档 → 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省级版权登记机构申请 → 受理审查 → 领取登记证书。
- 专利:形成技术交底书 → 撰写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 实用新型/外观走初步审查,发明专利须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实质审查请求 → 授权公告发证。
- 商品条码: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 核准后编制商品项目代码 → 办理条码原版 → 印刷于包装并按期续展。
(以上均以主管部门/平台当年办事规则为准。)
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委托书;
- 商标:商标图样、商品/服务类别清单(集体/证明商标加成员名单与使用管理规则);
- 版权: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或软件源程序与文档、登记申请表;
- 专利:技术交底书、产品图纸/照片、发明人名单;
- 条码: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申请表(编码中心制式)。
(按主管部门/平台要求准备,以当次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FAQ
- Q:包装瓶型被仿冒怎么办?A:外观设计可申请专利;被仿冒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法》第65条)。
- Q:改良出一个农作物新品种,能申请专利吗?A:不能。植物品种本身不属于专利保护对象,应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7号)向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 Q:小微企业申请专利官费能减多少?A: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的,个人/单位减缴85%、共同申请减缴70%,最长6年。
- Q:商品条码是必须办的吗?A:产品进商超、电商平台上架流通一般需要;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
官方查询路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含专利收费公告第244号):https://www.cnipa.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与近似查询,cnipa.gov.cn 商标局子站):https://sbj.cnipa.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https://www.ccopyright.com.cn(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 China,厂商识别代码注册与续展):https://www.ancc.org.cn(访问日期2026-10-30)
办理时限/费用口径(如适用)
- 商标、专利、版权登记的官费分别按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当年公示标准缴纳;专利符合条件可申请费减。
- 商品条码注册费与系统维护费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公示标准缴纳,并按期续展。
- 代理服务与办理进度以主管部门审查周期为准,不承诺下证时间;具体费用以当次报价与合同为准。业务委托统一入口见《业务服务篇》。
18.7 本章信源清单
- 【信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21年6月1日施行)
- 【信源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769号修改决定,2024年1月20日施行)
- 【信源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13/art_2468_181412.html ;财政部官网 https://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16/wg201609/201702/t20170209_2531813.htm
- 【信源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17/art_2468_154949.html
- 【信源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 【信源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7号,2025年修订)
办理入口:益会员™合作社业务服务篇见《业务服务篇》(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专利代理/400电话办理/域名注册/官网搭建/产品防伪码/二维码/进销存系统/会员系统/产品标签印刷/合作社条形码办理);办理流程与费用以当次报价与合同为准。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