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

速答:畜禽养殖合作社在日常经营中同时受三条线监管——动物防疫线(动物防疫法、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生态环境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评分类管理、粪污还田)、产业扶持线(生猪产。

本篇导读:畜禽养殖合作社在日常经营中同时受三条线监管——动物防疫线(动物防疫法、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生态环境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评分类管理、粪污还田)、产业扶持线(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国家层面已形成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为基础、以国办发〔2017〕48号为纲领、以农牧发〔2024〕11号《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为产业调节工具的政策体系。本篇梳理合作社在选址、环评备案、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产能调控补助方面的合规底线与申报路径;具体补助标准、备案流程以本省、本县当年文件为准。数据截至2026年11月,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衔接本手册篇34(生态环境保护)、篇41(高标准农田与农田建设)、篇12(补贴与扶持)。

本篇目录

  1. 政策背景与依据
  2. 养殖场选址与环评备案
  3. 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5. 生猪产能调控与能繁母猪补助
  6. 实操路径:合作社合规分步流程
  7.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8. 官方查询路径
  9. 相关篇目互链
  10. 待核实事项

1. 政策背景与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础行政法规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定、养殖场选址、环评、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wgk/2013-11/26/content_2534836.htm;生态环境部 https://www.mee.gov.cn/gzfw_13107/zcfg/fg/xzfg/201605/t20160522_343358.shtml,访问日期2026-10-30)

顶层政策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17年5月31日成文、6月12日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并明确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6/12/content_5201790.htm,访问日期2026-10-30)

项目实施层面,中央财政连续多年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代表性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8/content_5446039.htm)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07/content_5524770.htm,访问日期2026-10-30)。

2. 养殖场选址与环评备案

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下列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合作社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 规模养殖场: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等达到规模标准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未达规模标准的小型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此外,养殖场还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5月15日施行,信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https://www.fgs.moa.gov.cn/flfg/202104/t20210425_6366545.htm,访问日期2026-10-30);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还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调运、检疫的相关规定。

3. 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国办发〔2017〕48号确立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重点支持:

  • 养殖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漏缝地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氧化塘、厌氧发酵、有机肥加工等);
  • 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收集运输、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
  • 种植主体:粪肥还田利用的田间贮存与施用设施。

农牧发〔2019〕14号、农办牧〔2020〕32号明确中央财政资金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畜牧大县。合作社可对接的方式有三种:

  1. 作为养殖场主体:申报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项目,按"先建后补"获得中央财政奖补;
  2. 作为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县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收集运输车队建设;
  3. 作为粪肥还田利用主体:与周边规模养殖场签订粪肥还田协议,配套田间贮存池、施用设备。

【口径说明】整县推进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是否纳入当年项目县、补助比例、申报材料清单以本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当年通知为准。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处理的直接依据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公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
  • 鼓励通过集中处理场、化制厂、生物发酵等方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宰杀食用、贩卖。(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17.htm,访问日期2026-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条规定"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资金管理依据为《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其中第七条明确"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从已公开的县级补助公示看(如湖北蕲春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公示),病死猪体长大于等于50cm的按70—80元/头、小于50cm的按55元/头给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死胎、木乃伊胎等不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助范围(信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67/1675156.html,访问日期2026-10-30)。具体标准以本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当年公示为准。

5. 生猪产能调控与能繁母猪补助

生猪产业的核心调控文件为《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号:农牧发〔2024〕11号,2024年2月29日印发。方案明确:

  •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保持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4100万头)的合理区间;
  • 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产能调控基地,实施分级调控;
  • 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数月低于正常保有量时,启动冻猪肉收储、产能引导恢复等措施。(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36035.htm,访问日期2026-10-30)

合作社作为生猪养殖主体,与产能调控直接相关的支持政策包括:

  • 能繁母猪补贴:在产能过度下行阶段,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能繁母猪存栏给予临时补贴;具体启动时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以当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为准;
  • 能繁母猪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录,保费由中央、地方财政与养殖户共同承担,发生重大疫病、自然灾害等按条款赔付;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生猪生产流通环节,合作社可通过项目申报间接受益。

【口径说明】能繁母猪临时补贴属于"逆周期调节"工具,并非每年都有;合作社不应把能繁母猪补贴作为稳定收益预期,具体启动与兑付以当年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通知为准。

6. 实操路径:合作社合规分步流程

  1. 选址预审:拟建养殖场前,先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接禁养区范围、土地性质(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环评类别。
  2. 用地与备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衔接本手册篇62设施农业用地),按环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登记表备案。
  3. 取得证照: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养殖场同步办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养殖项目。
  4.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接本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奖补。
  5. 病死畜禽处理:与本县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签订收集处理协议,建立病死畜禽申报、收集、处理台账;按"谁处理补给谁"申请无害化处理补助。
  6. 生猪产能调控对接:如从事生猪养殖,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申请纳入产能调控基地名录;能繁母猪存栏按季度统计上报;投保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7. 留档合规:养殖档案、检疫证明、粪污还田协议、病死畜禽处理联单、保险保单分类归档,作为项目续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依据。

7.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常见材料清单(按当年县级通知为准):合作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登记表备案回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流转合同、动物防疫制度与养殖档案、粪污处理设施设计与验收资料、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协议、能繁母猪存栏统计台账、政策性保险保单。

常见问题:

  • Q:合作社养了200头猪,要不要做环评?A:是否做环评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生猪年出栏规模为准;未达规模标准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达到规模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类别以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为准。
  • Q:病死猪能不能自己深埋?A: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鼓励通过集中处理场、化制、生物发酵等规范方式处理;自行深埋须符合农业农村部门技术规范并报备,不得随意丢弃、贩卖、食用。
  • Q:能繁母猪补贴每年都有吗?A:能繁母猪临时补贴属于逆周期调节工具,仅在产能过度下行阶段启动;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则是常态化产品。

7.5 畜禽养殖合规年度办事日历

合作社从事畜禽养殖,可按以下年度节奏排布合规与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窗口以本省、本县当年文件为准):

  • 一季度(1—3月):上一年度养殖档案归档整理;能繁母猪存栏按季度统计上报;投保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关注本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通知,准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 二季度(4—6月):配合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与监测;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检查;与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续签收集处理协议。
  • 三季度(7—9月):汛期前检查养殖场排涝、粪污贮存设施安全;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与消毒;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
  • 四季度(10—12月):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延续或变更办理;养殖档案、检疫证明、粪污还田协议、病死畜禽处理联单分类归档;谋划下一年度产能调控基地纳入与粪污处理设施升级计划。

衔接本手册篇34《生态与绿色发展篇》、篇41《合作社高标准农田与农田建设篇》、篇62《合作社设施农业与现代农业园区篇》。

8. 官方查询路径

名称URL访问日期
中国政府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https://www.gov.cn/zwgk/2013-11/26/content_2534836.htm2026-10-30
中国政府网-国办发〔2017〕48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6/12/content_5201790.htm2026-10-30
中国政府网-农牧发〔2019〕14号《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8/content_5446039.htm2026-10-30
中国政府网-农办牧〔2020〕32号《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07/content_5524770.htm2026-10-30
中国政府网-农牧发〔2024〕11号《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36035.htm2026-10-30
中国政府网-《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17.htm2026-10-30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https://www.fgs.moa.gov.cn/flfg/202104/t20210425_6366545.htm2026-10-30
生态环境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https://www.mee.gov.cn/gzfw_13107/zcfg/fg/xzfg/201605/t20160522_343358.shtml2026-10-30

9. 相关篇目互链

  • 篇34《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污染防治、环评整体框架
  • 篇41《高标准农田与农田建设》——粪肥还田与耕地地力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篇12《补贴与扶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总览
  • 篇62《设施农业与现代农业园区》——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备案、规模化圈舍建设

10. 待核实事项

  • 【待核实】本省2026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合作社申报奖补比例与材料清单;检索方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公告。
  • 【待核实】2026年是否启动新一轮能繁母猪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与申报截止时间;检索方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栏目 xmsyj.moa.gov.cn、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 【待核实】本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权限与线上办理入口(是否已纳入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检索方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省政务服务网。
  • 【待核实】本县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地址、收集频次、补助到账周期;检索方向: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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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所引文号、URL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合作社选址、环评、防疫、粪污处理申报前请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生态环境分局当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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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