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产融合
速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顶层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本篇导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合作社从"卖原料"走向"卖产品、卖体验、卖品牌"的政策通道。国家层面的母文件是国办发〔2015〕93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载体包括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财政部系统的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本篇梳理合作社"接二连三"(农产品初加工+乡村文旅+电商融合)的政策依据、申报路径与材料清单;具体项目名额、补助标准、申报窗口以本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当年通知为准。数据截至2026年11月,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衔接本手册篇17(农产品产销对接与供应链)、篇53(研学文旅与休闲农业)、篇61(农产品初加工与产地加工)。
本篇目录
- 政策背景与依据
- 合作社"接二连三"的主要路径
-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流程
-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 官方查询路径
- 相关篇目互链
- 待核实事项
1. 政策背景与依据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顶层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2015年12月30日印发。该文件明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部署了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等任务。文件将农民合作社列为重要融合主体之一,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1/04/content_10549.htm ,访问日期2026-10-30)
在国办发〔2015〕93号框架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组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该项目包含四个子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近年典型文号包括:
- 农办计财〔202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农业产业强镇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信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原文PDF https://dara.gd.gov.cn/attachment/0/516/516043/4135878.pdf ,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计财发〔2021〕1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29/content_5603875.htm ,访问日期2026-10-30)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由财政部系统组织,典型文号:
- 财办〔2017〕2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信源: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zcsjtsgb/gfxwj/201705/t20170524_3583530.htm ,访问日期2026-10-30)
- 财办农〔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坚持以农为本、市场运作、促农增收、探索创新等原则,按照三年规划推进。(信源:财政部 https://m.mof.gov.cn/zcfb/202105/t20210528_3710512.htm ,访问日期2026-10-30)
2. 合作社"接二连三"的主要路径
"接二连三"指合作社在第一产业种养基础上,向第二产业(加工)和第三产业(文旅、电商、服务)延伸。常见融合形态:
| 融合方向 | 典型做法 | 衔接篇目 |
|---|---|---|
| 种养+初加工 | 粮食烘干、果蔬分拣包装、茶叶初制、肉类分割冷藏 | 篇61农产品初加工与产地加工 |
| 种养+乡村文旅 | 采摘园、研学基地、民宿、农事体验 | 篇53研学文旅与休闲农业 |
| 种养+电商 | 产地直发、直播带货、社区团购 | 篇17产销对接、篇54直播带货 |
| 种养+社会化服务 | 统一农资采购、统防统治、代耕代种 | 篇1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土地托管 |
| 种养+品牌化 | "两品一标"认证、区域公用品牌共用 | 篇19品牌营销与认证 |
国办发〔2015〕93号强调"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合作社等主体与农户建立订单、用工、入股、托管等紧密型利益联结。这一要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衔接(详见篇39)。
3.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流程
以农业产业强镇子项为例,合作社可作为镇域内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牵头主体通常为乡镇政府或县级平台公司,合作社作为核心经营主体承接):
- 关注通知:每年一季度(通常2—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当年项目申报通知(如农办计财〔2023〕5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转发并组织申报。
- 县级组织: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乡镇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带动农户机制。
- 省级评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 批准创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创建名单,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产业强镇批准建设时补助约300万元)。
- 建设实施:建设期一般2年,按实施方案推进,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承担具体建设任务。
- 认定验收:建设期满后申请认定,通过后再奖补(产业强镇约700万元)。
合作社参与要点:合作社一般不直接以独立主体申报产业强镇(牵头为乡镇/县级主体),但应主动对接本县农业农村局,争取成为项目内的核心实施主体,承接加工车间、仓储冷链、展示展销、民宿体验等具体建设任务。
4.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田园综合体是"农业+文旅+社区"的综合开发模式,由财政部系统组织试点。财办农〔2021〕20号明确试点坚持以农为本、市场运作、促农增收。合作社在田园综合体中的角色通常是:作为农产品供给端、农事体验服务端、村民合作组织端参与,而非牵头申报主体(牵头一般为县级平台公司)。
【口径说明】田园综合体试点名额少、门槛高,且强调"三年规划、整体推进",合作社不宜以独立主体盲目申报;更现实的路径是承接本县域田园综合体项目内的具体业态(采摘、加工、民宿、研学),与牵头主体签订合作协议。
4.5 三产融合项目年度申报办事日历
下表节点为基于本篇已列国办发〔2015〕93号、农办计财〔2023〕5号及财办农〔2021〕20号整理的年度节奏口径;当年申报窗口、补助标准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本省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时间区间 | 事项 | 对接部门/平台 | 与本篇衔接 |
|---|---|---|---|
| 每年一季度(2—3月)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当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通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转发并组织县级申报 |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xccys.moa.gov.cn;本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 本篇第3节;农办计财系列文号 |
| 每年二季度(4—6月) | 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社主动对接争取成为核心实施主体;省级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 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本篇第3节"合作社参与要点" |
| 每年三季度(7—9月) |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创建名单,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产业强镇批准建设时补助约300万元);合作社启动建设期任务 |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 农办计财〔2023〕5号口径 |
| 建设期内(一般2年) | 按实施方案推进加工车间、仓储冷链、展示展销、民宿体验等建设任务;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具体建设 | 县级农业农村局、项目牵头主体 | 本篇第2节融合路径表 |
| 建设期满 | 申请认定验收,通过后再奖补(产业强镇约700万元);田园综合体按财办农〔2021〕20号三年规划推进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 本篇第3、4节 |
| 不定期 | 关注本省是否在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范围内、当年是否开放新一批申报 |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 财办〔2017〕29号、财办农〔2021〕20号 |
提示:产业强镇牵头主体通常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平台公司,合作社一般不独立牵头申报,应主动对接本县农业农村局争取成为项目内核心实施主体;田园综合体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分属财政部系统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口径不同,不可混淆申报。
5.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常见材料(以当次项目指南为准):
- 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 项目实施方案(含主导产业分析、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带动农户机制)。
- 土地流转证明、土地使用合规性材料。
- 带动农户台账(订单、用工、入股、托管协议)。
- 信用记录、示范社认定证书。
常见问题:
- Q:合作社能不能自己申报农业产业强镇?A:产业强镇牵头主体通常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平台公司,合作社一般作为项目内核心实施主体参与,不独立牵头。
- Q:田园综合体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什么关系?A:田园综合体由财政部系统组织(财办〔2017〕29号、财办农〔2021〕20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农办计财系列),两者并行、口径不同,不可混淆申报。
- Q:"接二连三"是不是一定要建加工厂?A:不一定。初加工(烘干、分拣、冷藏)投入较小,是多数合作社现实可行的"接二"起点;文旅、电商融合可轻资产起步。
6. 官方查询路径
| 名称 | URL | 访问日期 |
|---|---|---|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1/04/content_10549.htm | 2026-10-30 |
| 中国政府网:《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0号)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29/content_5603875.htm | 2026-10-30 |
| 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 | http://www.mof.gov.cn/zcsjtsgb/gfxwj/201705/t20170524_3583530.htm | 2026-10-30 |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0号) | https://m.mof.gov.cn/zcfb/202105/t20210528_3710512.htm | 2026-10-30 |
|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项目通知入口) | https://xccys.moa.gov.cn/ | 2026-10-30 |
7. 相关篇目互链
- 篇17《农产品产销对接与供应链篇》——合作社产品出山与渠道建设
- 篇53《合作社研学文旅与休闲农业篇》——三产融合中文旅业态的具体办理
- 篇61《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与产地加工篇》——"接二"的加工环节细则
- 篇39《合作社与乡村振兴衔接篇》——利益联结机制与衔接资金
- 篇34《生态与绿色发展篇》——绿色发展与融合项目的生态要求
8. 待核实事项
- 【待核实】2026年度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通知文号与申报窗口;检索方向: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xccys.moa.gov.cn 及本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栏。
- 【待核实】本省是否在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范围内、当年是否开放新一批申报;检索方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 【待核实】农业产业强镇补助标准(批准建设300万、认定奖补700万)在2026年是否有调整;检索方向:当年农办计财系列通知原文。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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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篇为政策导向梳理,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名额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本省主管部门当年通知为准;本篇不构成项目申报承诺。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