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外经验
速答:本篇梳理三件事:合作社运动的源头——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及其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
本篇导读:本篇梳理三件事:合作社运动的源头——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及其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ICA)1995年曼彻斯特百年大会确立的合作社七项原则与价值观(ica.coop官网已核);主要国家(欧美日韩)合作社立法与组织概况的入门线索。国别细节按"逐国核验"口径处理:能从权威渠道确认的写入正文,查不到精确数据的条目如实标注【待核实】并给出检索方向。本篇不展开中国对外交流机制(见《合作社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篇》)。
本篇目录
- 合作社运动源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1844)
- ICA合作社七项原则与价值观(1995曼彻斯特声明)
- 主要国家合作社概况(欧美日韩入门)
- 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镜鉴:政策口径
- 要点速查
- 本篇信源清单
1. 合作社运动源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1844)
- 基本事实:1844年,英国北部罗虚代尔(Rochdale)28名纺织工人成立"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每人出资1英镑开设小商店,向成员供应面粉、黄油、糖等生活必需品,按成员购货额分配盈余(信源:ICA官网 ica.coop "History of the cooperative movement"介绍;国内研究转述见中国农民合作社系统媒体,访问日期2026-10-30)。
- 罗虚代尔原则:后人概括的早期原则包括:入社自愿开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按惠顾额(交易额)返还盈余、股金利息有限、现金交易、重视成员教育、政治与宗教中立、商业诚信等(学界概括口径;原文以ICA历史文献为准)。
- 制度化: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后,罗虚代尔原则被确认为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原则基础,并分别于1937年、1966年、1995年三次修订(信源:ICA官网;学术注释见 Birchall, *Co-operative Values and Principles: A Commentary*,1997,访问日期2026-10-30)。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成员平等投票、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等制度,与上述原则一脉相承(衔接《法律基础篇》)。
2. ICA合作社七项原则与价值观(1995曼彻斯特声明)
1995年,ICA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百年大会,通过《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Statement on the Co-operative Identity,通称"曼彻斯特声明"),确立合作社定义、价值观与七项原则(信源:ICA官网 ica.coop "Co-operative identity, values and principles"页面,访问日期2026-10-30;条文表述以官网现行英文文本为准,以下为中文转述口径):
合作社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与愿望的自治组织。
价值观:自助、自我负责、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诚信、公开、社会责任与关心他人的伦理价值观(转述口径)。
七项原则:
- 自愿与开放的成员资格(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向能够使用其服务并愿意承担成员责任的人开放,不因性别、社会、种族、政治或宗教歧视。
- 成员民主控制(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合作社由成员管理,一人一票;基层组织一人一票,上层组织也按民主方式组成。
- 成员经济参与(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成员公平出资并民主控制合作社资本,盈余用于发展合作社、按惠顾额返还成员、支持成员同意的其他活动。
- 自治与独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合作社是成员民主控制的自治、自助组织;与政府或其他企业达成协议、从外部获取资本时,仍须保持成员民主控制与合作社自治。
- 教育、培训与信息(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为成员、选出的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培训,并向公众尤其是青年与舆论领袖宣传合作社的性质与益处。
-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通过地方、全国、区域和国际合作社机构协作,更有效地服务成员与社区。
- 关心社区(Concern for Communities):在满足成员需求的同时,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3. 主要国家合作社概况(欧美日韩入门)
以下按"入门线索+可核实程度"呈现。各国合作社数量、成员数、营业额等精确统计随年度变化且口径不一,本手册不引用未经核验的数字;需引用时以各国联盟官网或ICA年度统计为准。
3.1 美国
- 基本结构:美国合作社以农业购销与信贷合作社为典型,如农场局系统、蓝地(Land O'Lakes)乳品合作社等;法律上依各州公司法/合作社法注册,联邦层面主要通过《联邦信用合作社法》监管信贷合作社(信源:美国国家合作社商业协会 NCBA-CLUSA 官网 ncbaclusa.coop,访问日期2026-10-30;具体条文编号【待核实——检索方向:US CUC Act, 12 U.S.C. Chapter 14】)。
- 可借鉴点:跨州联合社体系、农业信贷合作社(CFC系统)服务农户的模式(入门介绍口径,不展开)。
3.2 欧盟及德国、法国
- 欧盟层面:欧盟委员会设合作社专项支持,2003年发布《合作社建议书》(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相关中小企业界定口径,合作社单列);欧洲合作社协会(CECOP,现更名Eurocoop等)代表社会经济部门【待核实——机构现名与网址以欧盟官网 eur-lex.europa.eu 与 ec.europa.eu 当年页面为准】。
- 德国:德国合作社登记于合作社登记簿(Genossenschaftsregister),由合作社审计协会强制审计是其制度特色;立法基础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合作社法》(Genossenschaftsgesetz)(信源:德国联邦司法部 Gesetze im Internet 页面 gesetze-im-internet.de,访问日期2026-10-30;现行版本条文号【待核实——以官网现行文本为准】)。
- 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SICA等形式)由《乡村法典》(Code rural)相关篇章规范,农业互助信贷体系(Crédit Agricole)是银行为合作社服务的代表(信源:法国legifrance.gouv.fr,访问日期2026-10-30;具体条文【待核实——检索方向:Code rural, Livre V 关于农业合作社】)。
3.3 日本
- 基本结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JA,日本农协)是覆盖全国的综合性合作社,既从事购销、信用、共济(保险),又承担基层农业技术指导;立法基础为《农业协同组合法》(昭和22年法律第132号,经多次修订)(信源:日本农林水产省官网 maff.go.jp 及法令检索网 elaws.e-gov.go.jp,访问日期2026-10-30;现行修订次数与条文【待核实——以e-Gov法令检索现行文本为准】)。
- 可借鉴点:生产指导+购销+金融+保险一体化服务体系(入门介绍口径)。
3.4 韩国
- 基本结构:韩国农业协同组合(Nonghyup,NH)依《农业协同组合法》设立,与日本农协类似,实行基层组合—区域组合—中央会三级体系;立法基础为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信源: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 maefa.go.kr、韩国法律信息中心 law.go.kr,访问日期2026-10-30;现行条文【待核实——以law.go.kr韩文现行文本为准】)。
3.5 加拿大、英国、北欧(补充线索)
加拿大有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如草原小麦合作社),英国为合作社发源地,北欧(瑞典、芬兰)合作社在林业、乳业领域强势;具体立法与数据【待核实——检索方向:ICA官网 member organizations 名录下各国国家联盟官网】。
4. 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镜鉴:政策口径
国内政策研究口径普遍认为,国外合作社经验的可借鉴之处集中在:①严格的成员所有与民主控制(对照"空壳社"治理,见《合作社问题与风险篇》);②按惠顾额返还盈余的分配制度(对照《财务与会计篇》成员账户);③跨合作社联合与联合社体系(对照《合作社联合社与社企联合篇》);④审计协会/外部审计制度(对照年度报告与监管);⑤合作社教育与培训体系(对照《教育培训与人才篇》)。上述为政策研究层面的归纳,不构成对任何具体国家制度的效力评价;制度移植需结合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地方条例实际。
5. 要点速查
| 问题 | 答案 | 依据 |
|---|---|---|
| 第一个规范合作社 | 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28名纺织工人 | ICA官网历史介绍 |
| ICA成立年份 | 1895年,总部日内瓦 | ICA官网 ica.coop |
| 现行七项原则出处 | 1995年曼彻斯特百年大会《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 | ICA官网 |
| 日本农协立法 | 《农业协同组合法》(1947年,多次修订) | MAFF/e-Gov(现行条文待核实) |
| 德国合作社特色 | 强制合作社审计协会审计 | Genossenschaftsgesetz(条文待核实) |
| 各国合作社统计数据 | 以ICA年度统计与各国联盟官网为准,本手册不引用未核验数字 | 【待核实——逐年核验】 |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本篇为国外制度入门梳理,不对应国内行政办理;合作社在借鉴国外经验、修订内部制度时建议按以下步骤:
- 先登录ICA官网核对七项原则英文原文,作为制度设计的国际参照;
- 对照本社章程,检查"成员民主控制、按惠顾额返还、成员教育"等条款是否落实;
- 涉及日本农协、德国合作社审计等具体制度借鉴时,先通过各国官方法令库核对现行条文,不引用学术文章转引的旧版本;
- 制度修订须按本社章程修改程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办理变更登记,衔接《合作社章程与制度范本篇》;
- 借鉴成果形成内部制度文本后,由理事长、监事复核,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
材料清单
- ICA官网七项原则页面打印件;
- 本社现行章程、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办法;
- 修订对照说明(修改前后条款对照);
- 如涉及外国法律条文引用,留存官方法令库页面链接。
常见问题 FAQ
- Q:合作社能否直接照搬日本农协模式?A:不宜。各国制度建立在不同法律体系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上,制度移植须结合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地方条例实际。
- Q:国外合作社统计数据能否直接引用?A:各国合作社数量、成员数、营业额口径不一,引用前须以ICA年度统计或各国联盟官网当年数据为准。
- Q:德国合作社强制审计制度是否适合中国?A:国内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成员大会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合作社法第45条),衔接《合作社会议决议与档案管理篇》。
官方查询路径
- ICA官网(Co-operative identity, values and principles;History):https://www.ica.coop/(访问日期2026-10-30)
- 德国 Gesetze im Internet(Genossenschaftsgesetz):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访问日期2026-10-30)
- 法国 Légifrance(Code rural):https://www.legifrance.gouv.fr/(访问日期2026-10-30)
- 日本 e-Gov 法令检索(農業協同組合法):https://elaws.e-gov.go.jp/(访问日期2026-10-30)
- 韩国 law.go.kr(농업협동조합법):https://www.law.go.kr/(访问日期2026-10-30)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如适用)
- 外国官方法令库文本会随修订更新,合作社在引用前应核对访问日期与现行版本,不引用多年前的旧译本。
6. 本篇信源清单
-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https://www.ica.coop/(Co-operative identity, values and principles;History),访问日期2026-10-30。
- 美国 NCBA-CLUSA:https://ncbaclusa.coop/ ,访问日期2026-10-30。
- 德国 Gesetze im Internet(Genossenschaftsgesetz):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 ,访问日期2026-10-30。
- 法国 Légifrance(Code rural):https://www.legifrance.gouv.fr/ ,访问日期2026-10-30。
- 日本 e-Gov 法令检索(農業協同組合法):https://elaws.e-gov.go.jp/ ,访问日期2026-10-30。
- 韩国 law.go.kr(농업협동조합법):https://www.law.go.kr/ ,访问日期2026-10-30。
- Birchall, J. (1997), *Co-operative Values and Principles: A Commentary*(ICA原则修订学术注释),访问日期2026-10-30。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篇末服务引导(软引导):本篇属知识梳理,不直接对应代办业务;合作社在借鉴国外经验、编制内部制度(章程、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办法)时,如需将内部资料上线为官网、接入统一客服热线,可访问 或拨打 400-888-0951、4008090612 咨询;办理流程与费用以当次报价与合同为准。国际交流渠道见《合作社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篇》。
*免责声明:本篇为国别合作社制度的入门整理,外文条文以各国官方法令库现行文本为准;所引统计数据均需逐年重新核验,不构成法律比较意见。*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