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

速答: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本篇导读: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核心抓手,也是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领域。本篇梳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框架、合作社参与项目的资格与路径、耕地保护要求。需要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每年由地方通知明确,合作社通常作为项目区土地经营权主体或施工/服务参与方出现,而非直接立项主体;具体细则以当地当年通知为准。

本篇目录

  1.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框架
  2. 核心政策文件与文号
  3. 合作社参与路径与资格
  4. 耕地保护要求
  5. 项目建后管护
  6. 要点速查
  7. 本篇信源清单

1.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框架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政策口径,详见国办发〔2019〕50号文件】

建设内容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信源: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jcs.moa.gov.cn/zcjd/201904/t20190418_6182185.htm,访问日期2026-10-30】

2. 核心政策文件与文号

文件文号/发布主体要点
《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2017年联合印发经国务院同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部署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国务院办公厅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国办2025年3月印发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

【信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ndrc.gov.cn;中国政府网 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49659.htm;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16421.htm;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01/content_5671563.htm,访问日期2026-10-30】

3. 合作社参与路径与资格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主体通常为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合作社一般通过以下路径参与:

  1. 项目区土地经营权主体:合作社流转的土地位于项目区范围内,配合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征求土地经营权人意见,涉及土地调整的应依法流转。
  2. 承接工程施工/服务: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承接田间工程施工、土壤检测、地力培肥、施肥指导等服务;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服务能力。
  3. 承担建后管护:部分地方将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种粮大户,签订管护协议。
  4. 申报配套产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合作社可衔接粮食生产、农机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后续扶持项目。

【上述路径为政策口径,具体合作社能否作为申报主体、补助标准、申报材料清单以当地农业农村局当年通知为准】

4. 耕地保护要求

  •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建成后继续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擅自改为林地、园地、苗圃、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或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国办发〔2019〕50号文件】
  • 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管控:合作社经营高标准农田应服从国家耕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在耕地上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规绿化造林、挖湖造景。
  • 土壤改良与培肥:鼓励合作社开展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绿肥种植,提升耕地质量;相关投入品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要求。
  • 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统一上图入库管理,建成后纳入国土"一张图"监管。【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2017年】

5. 项目建后管护

  •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明确管护主体与管护经费;
  • 工程设施(灌排泵站、机井、桥涵、田间道路、输电线路等)应定期巡查、维修;
  • 合作社作为实际使用主体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管护移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边界。
  • 【具体管护办法以各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为准】

6. 常见误区澄清

基于本篇已列国办发〔2019〕50号、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及2025年3月中办国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梳理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最常见的三条误区:

  • 误区一:合作社可以自己立项、自己拿钱建高标准农田。 纠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主体通常为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合作社一般作为项目区土地经营权主体、施工/服务承接方或建后管护方出现,而非直接立项主体;合作社想承接工程,应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参与,并具备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
  • 误区二: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改种果树、挖塘养鱼、种树绿化"土地更值钱"。 纠正: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建成后继续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擅自改为林地、园地、苗圃、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或非农建设;合作社经营高标准农田应服从国家耕地用途管制,违规"非粮化""非农化"将被要求整改。
  • 误区三:建成后设施坏了由政府一直修,合作社不用管。 纠正:按"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建后管护责任应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种粮大户;合作社作为实际使用主体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管护移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边界与经费,工程设施(灌排泵站、机井、桥涵、田间道路、输电线路等)定期巡查维修。

7. 要点速查

问题答案依据
高标准农田核心意见文号国办发〔2019〕50号国务院办公厅
项目管理规章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合作社能否直接立项一般由县级立项,合作社多为参与方政策口径
建成后用途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耕地保护要求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1. 先了解项目安排:高标准农田项目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立项,合作社一般不是直接立项主体(以当地当年通知为准)。
  2. 合作社作为项目区土地经营权主体的,配合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建设;涉及土地调整的依法流转。
  3. 想承接工程施工或土壤检测、地力培肥等服务的,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参与,具备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
  4. 建成后承担管护的,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管护移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边界与经费。
  5. 项目建成后,衔接粮食生产、农机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后续扶持项目(见《土地与资源篇》《补贴与扶持篇》)。
  6. 经营高标准农田须服从耕地用途管制,建成后继续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擅自"非粮化""非农化"。

材料清单

  • 项目区土地经营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以当地农业农村局当次要求为准。
  • 投标/承接服务所需的资质、设备、服务能力证明;管护移交协议。
  • 肥料等投入品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要求;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FAQ

  • Q:合作社能直接立项建高标准农田吗?A:一般由县级立项,合作社多作为项目区土地经营权主体或施工/服务参与方。
  • Q:高标准农田核心意见的文号?A:国办发〔2019〕50号;项目管理规章为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资金管理为财农〔2022〕5号。
  • Q:建成后能改种树、挖塘养鱼吗?A:不能。应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建成后继续用于粮食生产,服从耕地用途管制。

官方查询路径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49659.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01/content_5671563.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1642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本地项目申报通知与补助标准:【待核实】检索方向为本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本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栏目。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如适用)

  • 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及本县当年通知执行。
  • 建后管护按"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具体管护办法以各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规定为准。

8. 本篇信源清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2017),ndrc.gov.cn/fzggw/jgsj/njs/sjdt/201703/t20170301_1194815_ext.html,访问日期2026-10-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49659.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01/content_5671563.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办、国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5年3月),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1642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jcs.moa.gov.cn/zcjd/201904/t20190418_6182185.htm,访问日期2026-10-30。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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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篇为政策梳理,不构成项目承接承诺;项目立项、施工与验收以主管部门程序为准。*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