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
速答:合作社的信用评价不是单一体系,而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评价、结果互认。
本篇导读:本篇回答合作社"信用怎么评、评了有什么用、纳税信用分几级、农村信用体系怎么参与"四个问题。重点梳理两条信用线:一是税务部门的纳税缴费信用(A/B/M/C/D五级,依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二是人民银行牵头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名单列入"待核实"。本篇与《金融信贷篇》(篇9,信用等级与贷款利率挂钩)、《登记与监管篇》(篇2,经营异常名录)衔接。截至2026年10月,以当地人民银行、税务、农业农村部门当年文件为准。
本篇目录
- 合作社信用评价的两条主线
- 纳税缴费信用:A/B/M/C/D五级
- 纳税信用结果的应用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信创建与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 信用等级与贷款、担保、保险的联动
- 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
-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待核实
- 要点速查
- 本篇信源清单
1. 合作社信用评价的两条主线
合作社的信用评价不是单一体系,而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评价、结果互认:
| 信用线 | 评价主体 | 主要依据 | 结果应用 |
|---|---|---|---|
| 纳税缴费信用 | 主管税务机关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发布) | 发票领用额度、出口退税、绿色通道、联合惩戒 |
| 农村信用体系 | 人民银行牵头,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银行参与 |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 | 整村授信、信用贷款、利率优惠 |
| 市场主体信用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见篇2) |
| 涉农主体信用档案 |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政府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便利化 |
提示:合作社应同时维护好这几条信用线——任何一条出现失信记录,都可能影响贷款、担保、补贴申领。
2. 纳税缴费信用:A/B/M/C/D五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年发布,替代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及后续修订),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国政府网 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5/content_7025878.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级别 | 划分标准 | 含义 |
|---|---|---|
| A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 信用优秀 |
| B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 信用良好 |
| M级 | 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得分70分以上 | 新办/无收入主体 |
| C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 信用一般 |
| D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存在直接判D情形 | 信用不良 |
(信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qingdao.chinatax.gov.cn,2026-10-16发布,访问日期2026-10-30)
评价原则:税务机关遵循"无记载不评价、何时记载何时评价"的原则开展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确定和发布评价结果。(信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www.gov.cn/zhengce/202505/content_7025885.htm,访问日期2026-10-30)
合作社特别提示:新成立的合作社在首个评价年度通常被评为M级;随着按期申报、按期缴款、发票合规记录积累,可逐年提升至B级乃至A级。
3. 纳税信用结果的应用
守信激励(A级、B级):
- 发票领用额度更大、流程更简(《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发票领用种类、数量、额度,见篇7);
- 出口退税绿色通道(衔接篇18);
- 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预约办税、专家咨询等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示,可作为合作社对外信用证明。
失信惩戒(D级):
-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 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限制补贴申领、政府采购、融资等)。
信用修复: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具体修复条件与流程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及税务总局后续公告为准。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信创建与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4.1 政策框架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第(二十一)条"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定:"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第(二十一)条,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0135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进一步要求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信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21号,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770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4.2 "三信"创建与整村授信
实践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地方政府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三信")评定,并对获评的信用村、信用户给予"整村授信"——即银行一次性核定授信额度,农户和合作社随用随贷、循环使用。
已查证的地方实践数据(仅作示例,不代表全国):
- 截至2025年8月末,江苏省已有467个乡镇荣获信用乡镇称号,7977个行政村被评为信用村,开展信用评定的农户达1161.89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06万户。(信源:信用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深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www.creditchina.gov.cn,2025-10-21发布,访问日期2026-10-30)
- 甘肃省人民银行分行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6年8月末已评定一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源:信用中国《甘肃:信用"软实力"筑牢乡村振兴"硬支撑"》,www.creditchina.gov.cn,2026-09-24发布,访问日期2026-10-30)
4.3 合作社如何建立信用档案
合作社应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合作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 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
- 财务报表、纳税记录;
-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养殖设施证明;
- 贷款与还款记录;
- 获得的示范社认定、认证证书等荣誉。
信用档案的作用: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可直接调取信用档案,减少合作社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一次建档、多次用信"。
5. 信用等级与贷款、担保、保险的联动
| 信用维度 | 对贷款的影响 | 对担保的影响 | 对保险的影响 |
|---|---|---|---|
| 纳税A级/B级 | 银行优先审批、利率优惠 | 农担公司简化反担保要求 | 部分地区"信保联动" |
| 纳税D级 | 银行审慎审批、额度压缩 | 农担公司提高反担保要求 | 可能影响政策性农险承保 |
| 信用村/信用户 | 整村授信、信用贷款 | 政府性融资担保优先 | — |
| 经营异常名录 | 银行关注 | 担保机构关注 | — |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限制贷款 | 限制担保 | 限制补贴类保险 |
政策依据:《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要求"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并推动"见担即贷""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产品——信用良好的合作社更易获得此类产品。(信源:gov.cn公报,访问日期2026-10-30)
6. 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
市场监管侧失信惩戒: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执行,详见篇2。
税务侧信用修复:按《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涉税事项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农村信用侧修复:信用户、信用村被撤销称号的,整改达标后可重新申请评定,具体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县政府文件为准。
7.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待核实
除政府部门评价外,部分合作社可能被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如征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开展商业评级。截至2026年10月,本篇未检索到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统一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名录,列入"待核实"。检索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www.pbc.gov.cn)备案的征信机构名单;
- 中国业务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布的信用评价机构名单;
- 本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公布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录。
提示:合作社如收到第三方评级机构的"缴费评级"邀约,应先核实该机构是否在人民银行备案、评级结果是否被金融机构认可,避免不必要支出。
8. 要点速查
| 问题 | 答案 | 依据 |
|---|---|---|
| 纳税缴费信用分几级 | A、B、M、C、D五级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 A级分数线 | 90分以上 | 同上 |
| M级适用对象 | 新设立主体或无收入且70分以上 | 同上 |
| D级保留几年 | 2年,第三年不得评A | 税务总局既往口径,以新办法为准 |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 人民银行牵头,政府主导 | 2019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第(二十一)条 |
| "三信"指什么 | 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 | 同上 |
| 合作社信用档案由谁建 |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农村部门+银行 | 同上;银发〔2021〕133号 |
| 第三方评级机构名录 | 未检索到全国统一名录,待核实 | — |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所,查询本社当前纳税缴费信用级别(A/B/M/C/D);
- 如新成立合作社首个评价年度被评为M级,应建立按期申报、按期缴款、发票合规台账,逐年积累信用记录;
- 如需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未按期办理的涉税事项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修复申请;
- 主动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合作银行,按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 信用档案建立后,在申请贷款、农担担保时主动告知银行档案编号,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 如收到第三方"缴费评级"邀约,先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名单中核实机构资质,再决定是否委托,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
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
- 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缴款凭证;
-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养殖设施证明;
- 贷款与还款记录、示范社认定证书等荣誉材料;
- 信用修复申请需附补办涉税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当次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FAQ
- Q:新成立合作社纳税信用默认几级?A:首个评价年度通常评为M级,符合《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新设立主体的规定。
- Q:D级会影响多久?A: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 Q: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全国统一名录在哪查?A:截至2026年10月未检索到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统一名录,应先核实该机构是否在人民银行备案。
官方查询路径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5/content_7025878.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政府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0135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信用中国网站(地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动态):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征信机构名单:【待核实——检索方向 pbc.gov.cn 征信管理局栏目】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
- 纳税信用评价按年度开展,结果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发布;信用修复申请应在补办涉税事项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期限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及税务总局后续公告为准。
9. 本篇信源清单
| 序号 | 信源名称 | URL | 访问日期 |
|---|---|---|---|
| 1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年发布,第十六条五级划分)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5/content_7025878.htm | 2026-10-30 |
| 2 | 中国政府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5/content_7025885.htm | 2026-10-30 |
| 3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2026-10-16) |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cjwt/cjwtqt/202610/t20261016_108767.html | 2026-10-30 |
| 4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第(二十一)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01351.htm | 2026-10-30 |
| 5 | 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7701.htm | 2026-10-30 |
| 6 | 信用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深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5-10-21,含江苏"三信"数据)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oujinxinyong/chengxinwenhua/qiyechengxinwenhua/202510/t20251021_470396.html | 2026-10-30 |
| 7 | 信用中国:《甘肃:信用"软实力"筑牢乡村振兴"硬支撑"》(2026-09-24)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csxynew/chengsfaxian/202609/t20260924_482162.html | 2026-10-30 |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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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官网:。
免责声明:本篇所引政策文件均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第三方评级机构名录以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本篇不构成信用评级或贷款承诺。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