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

速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连续多年实施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子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

本篇导读:合作社种得好不好、养得稳不稳,一半靠品种和投入品,一半靠技术落地。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把农技员、特聘农技员、示范展示基地、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串起来。本篇梳理这套体系的主管部门、政策依据、合作社可以怎么对接(聘请特聘农技员、承担示范展示基地、承接植保飞防等农事服务),告诉合作社这些渠道是什么、找哪个科室、需要什么材料;具体补助金额、申报窗口、考核标准以当年当地通知为准。数据截至2026年10月,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衔接本手册篇1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土地托管)、篇21(智慧农业与数字化发展)、篇24(教育培训与人才)。

本篇目录

  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政策框架
  2. 合作社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对接方式
  3. 特聘农技员:合作社技术骨干的另一种身份
  4.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植保飞防:合作社作为服务提供方
  5. 实操路径:合作社申报与对接分步流程
  6.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7. 年度对接办事日历
  8. 官方查询路径
  9. 相关篇目互链
  10. 待核实事项

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政策框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连续多年实施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子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最新可核证的年度文件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号:农办科〔2023〕14号,2023年6月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信源:中国政府网政策库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5199.htm,访问日期2026-10-30)该文件部署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特聘计划、示范展示基地、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此前2022年对应文件为农办科〔2022〕13号。(信源: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205/t20220511_6398873.htm,访问日期2026-10-30)

合作社理解这套体系的现实意义是:县级农业农村局下设的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站、植保站、经作站、畜牧站等)是国家在编的推广机构,每年有稳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包村联户;合作社只要主动对接、承担示范展示任务,就可以低成本获得品种、技术、培训资源。

2. 合作社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对接方式

按农办科〔2023〕14号文件部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抓手包括:

  • 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组织农技人员按产业结对联系示范主体,示范主体通常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中遴选。合作社可主动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科)申请纳入示范主体名录。
  • 示范展示基地:项目要求在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一批示范展示基地,集中展示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合作社连片种植规模、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可以申报成为县级或市级示范展示基地。
  • 农技培训与现场观摩:项目资金支持定期组织培训、现场观摩、田间学校。合作社理事长、技术员可作为学员参加,也可申请作为观摩点承办方。

【口径说明】上述对接方式为根据农办科〔2023〕14号文件任务表述归纳的实操路径,是否纳入示范主体、是否承办观摩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当年遴选办法确定,本篇不承诺入选。

3. 特聘农技员:合作社技术骨干的另一种身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2018年印发,中国政府网政策库收录)明确:特聘农技员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招募,任务包括"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脱贫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2577.htm,访问日期2026-10-30)

农办科〔2023〕1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对合作社的现实含义:合作社里有实战经验的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可以报名参加本县的特聘农技员招募,经公示、签约后按服务协议获得服务补助,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管理。

4.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植保飞防:合作社作为服务提供方

除了作为技术接受方,合作社也可以作为服务提供方,承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农事服务。国家层面的主要依据包括: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20年公布)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第三十四条要求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信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4/t20200408_6340974.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号,2021年4月公布)第十四条明确:"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开展航空防治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提前公告作业范围、时间、施药种类及注意事项,防止发生药害和人畜中毒事故。需要办理飞行计划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信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https://www.fgs.moa.gov.cn/flfg/202104/t20210425_6366583.htm,访问日期2026-10-30)

也就是说,合作社购置植保无人机、开展飞防作业,既要符合民航、空管关于无人机飞行的相关规定,也要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为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作业前公示作业范围。具体登记流程、无人机驾驶员证照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以民航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年规定为准。

5. 实操路径:合作社申报与对接分步流程

  1. 找对科室:本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科)归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种植业管理股(科)归口植保专业化防治。先电话或现场咨询本年度项目是否已启动。
  2. 准备基础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示范社证明(如有)、产业规模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种植养殖台账)、年度生产计划。
  3. 申请纳入示范主体/示范展示基地:按县级通知填报申报表,配合现场核查。
  4. 推荐技术骨干报名特聘农技员:由合作社推荐符合条件的乡土专家,按县农业农村局公告的招募程序(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公示、签约)办理。
  5. 承接农事服务:如合作社希望对外提供植保飞防、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先按第417号公告要求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为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再对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托管项目。
  6. 留存档案:培训记录、示范展示记录、服务协议、作业轨迹(无人机飞行日志)、药械使用记录全部归档,作为后续项目续报、考核的依据。

6.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常见材料清单(按当年县级通知为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示范社证书(如有)、土地流转合同或经营权证复印件、产业规模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培训和示范展示计划。

常见问题:

  • Q:合作社不是县级示范社,能不能申请示范展示基地?A:按农办科〔2023〕14号文件导向,示范展示基地优先从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遴选,但非示范社如产业集中、标准化程度高,也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是否纳入。
  • Q:特聘农技员的补助由谁发?A:由实施县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中,按服务协议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 Q:合作社自己买无人机搞飞防,要不要办牌照?A:无人机飞行须符合民航管理规定,作业人员须持相应驾驶员执照/合格证;具体机型分类、适航要求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7. 年度对接办事日历

合作社对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开展农事服务,可按以下年度节奏排布工作(具体窗口以县农业农村局当年通知为准):

  • 一季度(1—3月):主动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询问本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是否启动、示范展示基地是否开放申报;整理合作社产业规模证明、土地流转合同、上一年度生产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同步梳理本社技术骨干中符合特聘农技员条件的乡土专家人选。
  • 二季度(4—6月):配合县级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结对联系;参加上半年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特聘农技员完成招募公示、签约,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建档。
  • 三季度(7—9月):示范展示基地进入田间考察与阶段性记录归档期;植保飞防作业进入高峰,依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号)第十四条,作业前提前公告作业范围、时间、施药种类及注意事项,需办理飞行计划或备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四季度(10—12月):配合项目年度考核,归档培训记录、示范展示记录、飞防作业轨迹、药械使用记录;总结本年度服务台账,谋划下一年度示范展示与承接农事服务计划。

衔接本手册篇1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土地托管》、篇24《教育培训与人才》。

8. 官方查询路径

名称URL访问日期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农技推广栏目https://kjs.moa.gov.cn/tgjy/2026-10-30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教育司公开https://zwf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6-10-30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病虫害防治条例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4/t20200408_6340974.htm2026-10-30
中国政府网政策库-农办科〔2023〕14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5199.htm2026-10-30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https://www.natesc.org.cn/2026-10-30

9. 相关篇目互链

  • 篇1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土地托管》——农事服务、托管服务的整体政策框架
  • 篇21《智慧农业与数字化发展》——物联网、遥感、农机作业监测等数字工具
  • 篇24《教育培训与人才》——合作社带头人、技术员培训体系
  • 篇8《扶持政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体口径

10. 待核实事项

  • 【待核实】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通知是否已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文号是否沿用农办科序列;检索方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栏目 kjs.moa.gov.cn 2026年通知公告。
  • 【待核实】本县(区)2026年特聘农技员招募公告的具体报名时间、补助标准;检索方向:县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
  • 【待核实】植保无人机开展经营性飞防服务在本省是否要求办理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登记备案,以及飞行报备的具体对接单位(民航空管分局/监管局);检索方向:省级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民航中南/华北/华东等地区管理局当年公告。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篇末服务引导:合作社需要把示范展示基地、培训记录、飞防作业台账、服务协议系统化留档,可咨询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进销存与农事记录系统、官网展示与400电话接入服务。
办理流程与费用以当次报价与合同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所引文号、URL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合作社申报前请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当面核实本年度申报指南。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