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出口

速答:【已核实】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该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本篇导读:合作社产品想出口(枸杞、苹果、茶叶、中药材、加工食品)、或需要进口种子种源、农资设备,要走哪些手续?本篇按"出口资质→海关备案→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与外汇→跨境电商→进口环节→境外参展"的顺序,逐项核实现行口径。特别提示:2022年12月30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正式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仍须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本篇所有时效口径截至2026年10月,具体手续以主管海关、税务部门现行办事指南为准。

本篇目录

  1. 出口主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已取消
  2. 报关单位备案:直接在海关办理
  3.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4. 出口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5. 出口退税与外汇管理
  6. 跨境电商出口:9610/9710/9810监管代码
  7. 进口原料、种子种源与设备
  8. 境外参展与商务促进
  9. 本篇信源清单

1. 出口主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已取消

【已核实】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该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明确:"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源:中国政府网《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情况》,gov.cn/zhengce/2023-01/03/content_5734884.htm,2023-01-03发布,访问日期2026-10-30;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同步公告,emanage.mofcom.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这意味着:合作社自2023年起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无需再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也不再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此点与网上大量旧教程(2022年以前)口径不同,须以现行口径为准。

2. 报关单位备案:直接在海关办理

【已核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取消后,进出口环节的备案义务由海关承接。根据海关总署配套调整(2023年1月3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时,无需再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直接在"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即可。(信源:海关总署配套调整口径;宁德市人民政府商务局办事指南转述,ningde.gov.cn,2023-06-12发布,访问日期2026-10-30;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在线办事平台 online.customs.gov.cn)合作社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先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方可取得进出口申报资质。

3.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已核实】若合作社出口的是食品(含加工农产品、罐头、脱水蔬菜、茶叶等),须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法律依据链条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机构改革后该职责由海关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信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 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1202.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配套规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海关总署令,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11年规定同时废止)。(信源:武汉海关官网公布PDF文本,wuhan.customs.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事项明确实施主体为各主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信源:online.chinaport.gov.cn 办事指南,2026-08-10更新,访问日期2026-10-30)

【待核实】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的具体材料清单与时限,以住所地海关当年办事指南为准(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条要求原料种植养殖场向所在地海关备案,程序细则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4. 出口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已核实】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须接受海关检验检疫。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1996年12月2日公布)。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进境检疫审批须符合三项条件: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第十条】

进口侧的配套规章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9号,2023年修正),其第二条明确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信源:海关总署令第269号条文,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规库收录,发布日期2023-03-09,访问日期2026-10-30)出口侧检验检疫按出口目的国要求及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

【待核实】具体某类农产品(如新鲜枸杞、食用农产品、中药材)出口是否需要专项检疫审批、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资质,以报关时主管海关当场告知或当年《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目录》为准;检索方向:海关总署总署令及"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对应事项。

5. 出口退税与外汇管理

【已核实】增值税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fgk.chinatax.gov.cn 收录增值税法条文,访问日期2026-10-30)

【已核实】关于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税收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系列文件,"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应进项税额不退税)。(信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7/content.html,访问日期2026-10-30)这意味着:合作社自产农产品直接出口,通常适用出口免税而非退税;若合作社收购成员产品后经加工再出口,退税/免税处理按出口企业类型(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及具体商品退税率确定。具体商品出口退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会以公告形式调整(如2020年公告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提高至9%),合作社出口前应按商品HS编码查询当年退税率文库。

外汇管理方面: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已实行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待核实——合作社首次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名录登记具体材料与线上入口,检索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事指南 safe.gov.cn】

6. 跨境电商出口:9610/9710/9810监管代码

【已核实】跨境电商出口目前主要有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代码名称适用情形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C零售出口)境内个人/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直接向境外个人销售,邮关/快件渠道出境
97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达成交易后直接出口
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先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平台成交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信源: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解读,customs.gov.cn,2021-06-30发布;海关总署2026-01-13"海关政策直通车"对9710/9810的说明,customs.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海关总署明确,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并享受优先查验等便利。【待核实——本合作社所在县/市是否属于跨境电商综试区、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入口,检索方向:商务部综试区名单 mofcom.gov.cn】

7. 进口原料、种子种源与设备

【已核实】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须按第4节所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令第269号)。进口种子种源涉及《种子法》及农业农村部门的进口审批。税收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农业税收优惠口径中列有"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信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专栏 chinatax.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待核实】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优惠(如特定目录内进口设备免/减税)现行具体政策:本篇未核到2026年10月仍然有效的、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进口农机设备的增值税优惠文件原文;检索方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历年"三农"税收优惠文件汇编及当年减免税公告。在未核实到现行有效文件前,不建议合作社按"进口设备免税"口径做预算。

8. 境外参展与商务促进

【收尾批19·态②】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如境外食品展、农产品展)的补贴政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无统一补贴文本,母文件为各省商务厅当年年度通知。已核到2025年省级母文件实例: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度"陕耀全球"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的通知》(sxdofcom.shaanxi.gov.cn/sy/tzgg/zytz/202412/t20241231_3298294.html)、四川省商务厅2025年境外线下展会激励政策解读(swt.sc.gov.cn)、云南省商务厅《云企出海联盟服务手册》(swt.yn.gov.cn)、安徽省商务厅2026年重点组织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目录(commerce.ah.gov.cn)等,各省年度安排、补贴比例(60%—90%不等)、展位费补助标准差异较大且逐年调整。替代查询路径:所在省商务厅官网"对外经济合作/服务贸易/外贸发展"栏目当年"境外重点展会计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国家层面,商务部通过"境外经贸合作区""重点展会"等口径提供指导,但具体补贴不落至单个合作社申请。截至2026年10月,以本省商务厅当年通知为准。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1. 判定出口产品属性:区分"合作社自产初级农产品""收购后加工食品""动植物产品(含种苗、中药材、新鲜果蔬)""进口种子种源/农资设备"四类,对应不同备案与检疫要求(依据本篇第1—4、7节)。
  2. 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已取消,合作社直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取得进出口申报资质(本篇第2节)。
  3.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若出口加工食品、茶叶、罐头、脱水蔬菜等,向住所地海关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海关总署令第249号,本篇第3节)。
  4. 确认检验检疫要求:动植物及其产品按出口目的国要求及海关总署规定接受检验检疫;进口侧按海关总署令第269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本篇第4节)。
  5. 确认税务与外汇口径:自产农产品出口通常适用免税(对应进项不退税);加工后出口按商品HS编码查询当年退税率文库;首次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须在外汇局分支局做名录登记(本篇第5节)。
  6. 选择跨境电商监管代码:如需走跨境电商出口,按B2C零售(9610)、B2B直接出口(9710)、海外仓出口(9810)对号入座,并确认本社所在市县是否属跨境电商综试区(本篇第6节)。
  7. 境外参展补贴申报:按本省商务厅当年"境外重点展会计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本篇第8节)。

材料清单

  • 合作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
  • 报关单位备案:在"互联网+海关"在线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海关分户申请(无需再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资质等,具体以住所地海关当年办事指南公示为准。
  • 通关环节: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原产地证(按需)、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如需)。
  • 出口退税/免税:出口发票、收汇凭证、HS编码对应的当年退税率文库截图或税务机关确认件。

常见问题 FAQ

  • Q:合作社现在出口还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吗?

A:不需要。2022年12月30日起《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已删除该备案要求,直接办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即可(本篇第1—2节)。

  • Q:合作社自己种的枸杞、苹果直接出口,是退税还是免税?

A: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退税;若收购成员产品经加工后再出口,按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类型及具体HS编码退税率确定(本篇第5节)。

  • Q:出口食品零售包装上一定要用GS1国际条码吗?

A:出口食品零售包装须使用GS1国际条码,具体办理衔接《知识产权篇》(本篇篇末服务引导)。

  • Q:跨境电商9710、9810是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办?

A:须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本社所在市县是否在综试区名单内,以商务部公布名单为准(本篇第6节)。

常见误区纠正

  • 误区一:"合作社出口还要先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纠正:2022年12月30日起《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已删除该备案要求,合作社直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即可,不再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误区二:"合作社自产农产品出口可以退税"。纠正: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退税);只有收购成员产品经加工后再出口的,才按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类型及具体HS编码退税率确定退税。
  • 误区三:"跨境电商9710、9810全国都能办"。纠正:9710、9810须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本社所在市县是否在综试区名单内,以商务部公布名单为准。

官方查询路径

  • 海关总署(政策、公告、总署令):http://www.customs.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互联网+海关"在线办事(报关单位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https://online.customs.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退税联网):https://www.singlewindow.cn(访问日期2026-10-30)。
  • 商务部(取消备案公告、跨境电商综试区名单、境外展会指导):http://www.mofcom.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增值税法、出口退税率、农业税收优惠):https://fgk.chinatax.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https://www.safe.gov.cn【待核实——首次名录登记线上入口与材料清单,检索方向:外汇局分局办事指南】。
  • 本社所在省商务厅(境外参展补贴当年通知):检索方向为省商务厅官网"对外经济合作/外贸发展"栏目当年通知(本篇第8节)。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

  • 报关单位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受理时限与办结时限,以主管海关在"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公示的承诺时限为准。
  • 出口退税率文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按公告调整,合作社出口前应按当年HS编码查询最新版本。
  • 境外参展补贴申报窗口由各省商务厅按年度通知确定,通常在展会举办前2—6个月开放,逾期不补。
  • 进口种子种源免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按当年税收优惠文件执行,办理前向主管海关与税务机关确认现行有效性(本篇第7节)。

9. 本篇信源清单

序号信源名称URL访问日期
1中国政府网:《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情况》(2023-01-03)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1/03/content_5734884.htm2026-10-30
2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通知公告https://emanage.mofcom.gov.cn/pages/login/notice-dwjyzba.html2026-10-30
3宁德市商务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转述海关总署2023-01-03配套调整)https://www.ningde.gov.cn/hdjl/hdjlzsk/swj/202306/t20230612_1767960.htm2026-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2022-01-01施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1202.htm2026-10-30
5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办事指南https://online.chinaport.gov.cn/static/pages/guides/000729013000/000729013000.html2026-10-30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8-01-01施行)武汉海关公布文本PDFhttp://wuhan.customs.gov.cn/shijiazhuang_customs/457008/wsdt/qygl143/3124131/2020061110461198288.pdf2026-10-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第10、12、15条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规库收录2026-10-30
8《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9号,2023年修正)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规库收录(2023-03-09)2026-10-3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出口货物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2026-10-30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系列文件(含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出口免税)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7/content.html2026-10-30
11国家税务总局: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专栏(含进口种子种源免进口环节增值税)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439465/n3439475/n3439554/index.html2026-10-30
12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解读(2021-06-30)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1-06/30/article_2025121220574619165.html2026-10-30
13海关总署:"帮跨境电商跨越难关(海关政策直通车16)"(9710/9810说明,2026-01-13)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1/13/article_2026041015241877353.html2026-10-30

本篇已查证条目数:14条(备案取消、报关单位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依据链4条、动植物检疫审批3条、增值税法第10条、自产农产品出口免税、跨境电商3代码表、种子种源免税、办事指南URL)。

本篇待核实条目数:5条(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细则;具体某类农产品出口专项检疫/注册要求;外汇名录登记线上入口;本社所在市县是否属跨境电商综试区;进口农业机械设备增值税优惠现行文件;境外参展补贴——共6项标注,其中"进口设备优惠"与"境外参展补贴"为本篇明确不编造、须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的两项)。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篇末服务引导:合作社办理产品出口前需要商品条码(出口食品零售包装须使用GS1国际条码,衔接篇16商品条码)、官网多语种展示页面、出口食品标签合规咨询的,可访问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或拨打 400-888-0951、4008090612,我们提供商品条码申请、官网搭建与出口产品标签合规对接服务。
免责声明:进出口手续涉及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多部门,政策调整频繁;本篇所列文号与URL截至2026年10月核实有效,实际办理前请以主管海关、主管税务机关当年办事指南与公告为准,本篇不构成进出口业务操作依据。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