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

速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篇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乡村振兴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该法明确支持的重要经营主体之一。本篇梳理该法中与合作社直接相关的条款、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方向、以及五年规划与年度部署的文件库入口。合作社在申报乡村振兴项目、承接财政衔接资金、参与产业帮扶时,可对照本篇定位自己的政策坐标。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资金额度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

本篇目录

  1. 乡村振兴促进法概况
  2. 法律中与合作社直接相关的条款
  3. 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
  4. 五年规划与年度部署文件库
  5. 合作社参与路径提示
  6. 要点速查
  7. 本篇信源清单

1. 乡村振兴促进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信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条库,访问日期2026-10-30】该法共十章,涵盖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

2. 法律中与合作社直接相关的条款

2.1 产业发展章:支持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原文引用,信源:同上】

2.2 产业发展章: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原文引用】

2.3 组织建设章:支持发展多种经营主体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原文引用】

2.4 扶持措施章:农村金融支持

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该条为合作社获得信贷支持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政策导向。【原文引用节选】

3. 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

  • 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合作社从事粮食、油料、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可衔接相关生产扶持政策(具体补贴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属于政策导向表述)。
  • 乡村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预制菜等乡村产业融合领域,是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的方向;相关项目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按年度指南组织申报。
  • 衔接过渡期后政策(已查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国家设立五年过渡期,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依据为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等六部门,中国政府网收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31/content_5596927.htm ,访问日期2026-10-30)。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3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承接原衔接资金过渡期后的帮扶安排(中国政府网收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4/content_7064421.htm ,访问日期2026-10-30);适用范围与具体补助标准以官方文件及各省当年实施细则为准。
  • 利益联结机制:法律明确要求合作社等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在项目申报中通常需说明带动农户数量、带动方式(订单、用工、入股、托管等)。

4. 五年规划与年度部署文件库

  • 国家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年发布,具体涉合作社表述以全文为准);农业农村部牵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关专项规划。【待核实——"十五五"规划涉合作社具体条款编号未逐条核验,检索方向:中国政府网 gov.cn 政策库】
  • 中央一号文件:每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是"三农"工作年度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历年涉合作社表述详见本手册《补贴与扶持篇》(篇28)已整理信源。
  • 年度项目指南:高标准农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每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申报指南,合作社应关注本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

5. 合作社参与路径提示

  1. 先规范后申报:示范社评定、项目申报通常对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有要求(章程、成员账户、财务制度、信用记录),详见《合作社章程与制度范本篇》。
  2. 盯住当地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合作社一般向乡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部门审核推荐。
  3. 留痕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票据、验收材料、带动农户台账均应归档,以备绩效评价与审计。
  4. 不夸大宣传:项目获得的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在宣传中将"获得补助"表述为"国家指定""政府唯一推荐"等违反广告法的用语(衔接《营销与广告篇》)。

6. 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年度办事日历

下表节点为基于本篇已列政策通道(年度项目指南、衔接/常态化帮扶资金、示范社评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整理的年度节奏口径;具体申报起止时间、资金额度、带动农户要求以本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当年通知为准。

时间区间事项对接部门/平台与本篇衔接
每年一季度(年初)关注本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当年申报指南县级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机构本篇第4节
每年上半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本省配套实施方案与项目库陆续启动;合作社对照已规范的章程、成员账户、财务制度准备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详见《合作社章程与制度范本篇》
项目实施期按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说明带动农户数量与方式(订单、用工、入股、托管);实施中留存合同、票据、验收材料、带动农户台账乡镇—县级逐级审核本篇第5节
每年四季度项目绩效评价、审计与决算衔接;同步整理下一年度项目储备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本篇第5节留痕管理要求
全年常态化帮扶资金(财农〔2026〕10号)承接原过渡期衔接资金安排,适用范围与补助标准以官方文件及各省实施细则为准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本篇第3节

提示: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合作社一般先向乡镇农业农村机构提出申请,不要越级直接找省级部门;对外宣传获得的补助时,不得使用"国家指定""政府唯一推荐"等违反广告法用语。

7. 要点速查

问题答案依据
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日期2021年6月1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法中明确支持合作社的条款第17、21、46、65条等乡村振兴促进法
利益联结机制要求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第21条
年度项目指南获取渠道农业农村部及省厅官网—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1. 合作社拟申报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的,先完成规范化建设(章程、成员账户、财务制度、信用记录),衔接《合作社章程与制度范本篇》;
  2. 关注本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高标准农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当年申报指南;
  3. 向乡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部门审核推荐;
  4. 按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说明带动农户数量与方式(订单、用工、入股、托管);
  5. 项目实施中留存合同、票据、验收材料、带动农户台账,以备绩效评价与审计;
  6. 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对外宣传不得使用"国家指定""政府唯一推荐"等违反广告法用语,以当地当年文件为准。

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 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预算、土地流转证明;
  • 带动农户台账(订单、用工、入股、托管协议);
  • 信用记录、示范社认定证书,以当次项目指南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FAQ

  • Q:乡村振兴促进法什么时候施行?A: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 Q:合作社在法中对应哪些条款?A:第十七条(农业技术推广)、第二十一条(与农民紧密型利益联结)、第四十六条(支持多种经营主体)、第六十五条(农村金融支持)等。
  • Q:原衔接资金过渡期后还有吗?A:2026年3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承接,具体以官方文件及各省实施细则为准。

官方查询路径

  • 中国政府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31/content_5596927.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政府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4/content_706442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业农村部官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入口):http://www.moa.gov.cn/(访问日期2026-10-30)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

  •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合作社一般向乡镇农业农村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申报起止时间以当年项目指南为准。

8. 本篇信源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21年4月29日通过,2021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条库,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国政府网 gov.cn 政策库(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入口),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业农村部官网 moa.gov.cn(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入口),访问日期2026-10-30。
  • 国家乡村振兴局相关公开文件(衔接资金政策入口),访问日期2026-10-30。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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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篇为政策衔接梳理,不构成项目申报承诺;项目是否获得支持以主管部门评审结果为准。*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