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

速答:合作社缺的往往不是地、不是钱,而是会经营、会技术、会算账的人。

本篇导读:本篇梳理三条官方人才培育通道:一是农业农村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农办社〔2024〕6号),面向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和骨干成员;二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人发〔2022〕3号),面向合作社理事长等产业带头人,有中央财政补助;三是官方线上学习平台"云上智农"等,可免费或低成本持续学习。本篇同时说明理事长、财务人员培训的常见渠道与费用口径。政策类信息时效截至2026年10月,具体培育名额、申报时间、补助标准以本省农业农村厅当年通知为准。

一、本篇目录

  1. 高素质农民培育(农办社〔2024〕6号)
  2. "头雁"项目(农人发〔2022〕3号)
  3. 理事长与财务人员培训渠道
  4. 官方学习平台:云上智农与全国农业科教云
  5. 要点速查
  6. 本篇信源清单

二、正文

2.1 高素质农民培育(农办社〔2024〕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是年度培育工作的直接依据(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5671.htm ,访问日期2026-10-30)。该通知明确:

  • 培育对象: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村"两委"干部等;其中专门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农办社〔2024〕6号第三部分第(二)项)。
  • 培训内容: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开展系统化培训;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知识(农办社〔2024〕6号第二部分)。
  • 质量要求: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农办社〔2024〕6号第四部分)。
  • 粮食权重: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年度绩效任务比重,粮食主产区不低于80%、产销平衡区不低于60%、粮食主销区不低于40%(农办社〔2024〕6号第一部分)。

对合作社的意义:合作社理事长、理事、财务人员、技术骨干均可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报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培训多为公益性或财政补助性质,个人一般只承担少量费用或免费。报名渠道为户籍或经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每年春季至夏季发布当年实施方案。

2.2 "头雁"项目(农人发〔2022〕3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是面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专项培育项目(信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原文PDF 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tzgg/4A09F3585D814F408BADF48D7B633BCD/P020220414581289748528.pdf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文PDF https://dara.gd.gov.cn/attachment/0/486/486484/3907996.pdf ,访问日期2026-10-30)。要点:

  • 培育对象: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重点包括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负责人等(实施方案"培育对象"部分)。
  • 经费标准:"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农人发〔2022〕3号"综合支持—资金投入"部分)。
  • 实施延续:该项目自2022年起连续实施,2025年、2026年各省均按农人发〔2022〕3号及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当年通知继续组织(信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https://agri.hunan.gov.cn/agri/ztzl/c102414/c102416/202607/t20260707_34025186.html ,2026-07-06;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申报通知 https://nyncw.sh.gov.cn/gsgg/20260525/f0de640be1a341528b1021823d83c5d9.html ,2026-05-25,访问日期2026-10-30)。

对合作社的意义:理事长若入选"头雁",可获得高校系统培训、跨区域交流和后续政策、金融、技术跟踪支持。申报通常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名额有限,需提前与本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农广校)对接。

2.3 理事长与财务人员培训渠道

培训类型组织方常见内容费用口径
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带头人班)县级农业农村局/农广校经营管理、品牌营销、法规、财务基础公益性为主,个人少量承担(以当年通知为准)
"头雁"项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高校系统产业经营管理、研学每人不超过2.5万元,中央财政补不超过2万元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农广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成员账户核算多为公益性培训(以当年通知为准)
示范社专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示范社监测公益性

提示:理事长和财务人员的培训需求,与本手册第8章扶持政策中"人才培育"条款(8.12)相衔接;具体可申报的培训项目、名额、时间,以本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当年发布为准。

2.4 官方学习平台:云上智农与全国农业科教云

  • 云上智农APP:由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运营,整合全国农科教在线教育培训资源,提供农业资讯、线上培训、农技指导、农业产业社区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化后,学员通过该平台完成视频课程、互动问答、在线考试(信源:中央农广校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 https://ngx.net.cn/zxjyn/jck/jc/sjxd/03/202104/t20210407_223197.html ;APP介绍 http://app.yszn.net.cn/article/17103.shtml ,访问日期2026-10-30)。
  • 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农办科〔2017〕37号)部署组织新型职业农民下载安装"云上智农"APP、农技推广人员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信源:农办科〔2017〕37号通知文本,2017-08-25,访问日期2026-10-30)。
  • 农广校2025年通知:中央农广校《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云上智农APP、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平台",利用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强化过程管理(信源:https://www.ngx.net.cn/tzgg/202505/t20250530_242894.html ,2025-05-30,访问日期2026-10-30)。

合作社可组织骨干成员免费下载"云上智农"APP日常学习,作为线下培训的补充。

2.5 要点速查

问题答案依据
合作社理事长可参加哪类官方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带头人班)、"头雁"项目农办社〔2024〕6号;农人发〔2022〕3号
"头雁"项目经费标准?每人不超过2.5万元,中央财政补不超过2万元农人发〔2022〕3号
官方免费学习APP?云上智农(中央农广校运营)ngx.net.cn
向谁报名?户籍或经营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农广校各省当年实施方案

实用工具(本篇速用)

办理流程(分步)

  1. 明确培育类型:理事长等经营管理骨干可报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带头人班),具备条件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可报"头雁"项目。
  2. 关注户籍或经营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农广校当年发布的培育通知与报名时间。
  3. 按通知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县级初审、省级统筹遴选确定参训名单。
  4. 参训学员通过"云上智农"APP完成线上视频课程、互动问答与在线考试,配合线下集中培训与实训。
  5. 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高素质农民(或"头雁")培育库,按规定享受后续跟踪服务与项目优先支持。

(报名条件、名额、经费标准以各省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材料清单

  • 合作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参训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经营地证明)。
  • 合作社经营情况简介(产业类型、规模、带动农户情况)。
  • 报名表(按省农业农村厅当年模板填写)。

(具体材料以当次县级通知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FAQ

  • Q:合作社理事长能参加哪些官方培训?

A:主要是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带头人班)和面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头雁"项目,均为农业农村部系统组织。

  • Q:"头雁"项目经费大概什么标准?

A:按农人发〔2022〕3号,每人不超过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万元(具体以当年省方案为准)。

  • Q:官方有没有免费的在线学习平台?

A: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运营的"云上智农"APP,整合全国农科教在线培训资源,学员可在线完成课程与考试。

常见误区纠正

误区纠正口径
"官方培训只有理事长能参加"不准确。高素质农民培育分主体带头人班、经营管理班等班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成员均可报名;财务人员另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专题培训,关注县级农业农村局通知。
"培训结业拿了证就结束了"不对。考核合格后学员纳入高素质农民(或"头雁")培育库,按规定享受后续跟踪服务与项目优先支持,并非一次性培训。
"线上刷课不算数,只有线下集中培训才算"不准确。按农办社〔2024〕6号培育要求,"云上智农"APP的线上视频课程、互动问答与在线考试是培育考核的组成部分,与线下集中培训、实训一并计入学时。

官方查询路径

  • 中国政府网:农办社〔2024〕6号高素质农民培育通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5671.htm(访问日期2026-10-30)
  • 中央农广校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s://www.ngx.net.cn(云上智农与培育通知,访问日期2026-10-30)
  • 云上智农APP介绍:http://app.yszn.net.cn/(访问日期2026-10-30)

办理时限/关键节点

  • 每年上半年(通常3—6月):各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当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局/农广校组织报名,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成员可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班"。
  •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连续实施,各省通常在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如上海2026年5月、湖南2026年7月),由县级推荐、省级遴选,中央财政补助在培育启动时拨付70%。
  • 日常学习:"云上智农"APP全年开放,合作社骨干可随时下载学习,作为线下培训的补充。
  • 财务人员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农广校不定期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专题培训,关注县级农业农村局通知。

(具体报名窗口、名额、经费标准以各省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三、本篇信源清单

序号信源名称URL访问日期
1中国政府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5671.htm2026-10-30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3号原文PDF)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tzgg/4A09F3585D814F408BADF48D7B633BCD/P020220414581289748528.pdf2026-10-30
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人发〔2022〕3号原文PDFhttps://dara.gd.gov.cn/attachment/0/486/486484/3907996.pdf2026-10-30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2026-07-06)https://agri.hunan.gov.cn/agri/ztzl/c102414/c102416/202607/t20260707_34025186.html2026-10-30
5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申报通知(2026-05-25)https://nyncw.sh.gov.cn/gsgg/20260525/f0de640be1a341528b1021823d83c5d9.html2026-10-30
6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上智农涉农综合服务平台介绍https://ngx.net.cn/zxjyn/jck/jc/sjxd/03/202104/t20210407_223197.html2026-10-30
7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2025-05-30)https://www.ngx.net.cn/tzgg/202505/t20250530_242894.html2026-10-30
8云上智农APP官方介绍页http://app.yszn.net.cn/article/17103.shtml2026-10-30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0月

相关服务:合作社培育骨干成员后,常需要把成员档案、培训记录、社员名册数字化管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提供合作社会员系统(成员管理、账户记录)与官网搭建服务,可访问网站或拨打400-888-0951、4008090612了解;办理流程与费用以当次报价与合同为准。
免责声明:本篇培训项目、名额、补助标准均为政策梳理,具体以本省农业农村厅当年通知为准;本篇不构成报名承诺或培训服务。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