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下经济
速答:林下经济的顶层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2012年7月印发。
本篇导读:山区、林区合作社常见的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在林下开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的复合经营模式。国家层面的母文件是国办发〔2012〕42号《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配套有《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对地处山区、林区的合作社而言,林菌、林药、林禽、林蜂是常见的"不砍树也致富"路径;森林康养、森林人家则是林下经济向三产延伸的方向。本篇梳理政策依据、林业合作社设立与集体林权流转要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路径;具体补助标准、名额以本省林草主管部门当年通知为准。数据截至2026年11月,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衔接本手册篇34(生态与绿色发展)、篇53(研学文旅与休闲农业)、篇40(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衔接)。
本篇目录
- 政策背景与依据
- 林下经济主要模式
- 林业合作社与集体林权流转
-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森林康养基地申报
-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 官方查询路径
- 相关篇目互链
- 待核实事项
1. 政策背景与依据
林下经济的顶层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2012年7月印发。文件明确"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wgk/2012-08/02/content_2197041.htm ;国务院公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201880.ht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wywj/40283.jhtml ,访问日期2026-10-30)
配套规划为《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明确了2021—2030年林下经济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信源:中国政府网政策库PDF 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04/5655829/files/875ccfa828b947b1966cb0326d6ecf18.pdf ,访问日期2026-10-3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下经济的制度基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确立"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信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引用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605434.htm ,访问日期2026-10-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部署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林权流转、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信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lczc/525408.jhtml ,访问日期2026-10-30)
森林康养方向的专项文件: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信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https://www.forestry.gov.cn/sites/main/main/gov/content.jsp?TID=20190319105115486195210 ,访问日期2026-10-30)
- 《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四部门联合印发。(信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30/content_5435174.htm ,访问日期2026-10-30)
2. 林下经济主要模式
国办发〔2012〕42号将林下经济归纳为四类:
| 模式 | 典型业态 | 合作社关注点 |
|---|---|---|
| 林下种植 | 林菌(香菇、木耳)、林药(黄连、人参、三七)、林粮、林草 | 注意不破坏林地植被、不改变林地用途 |
| 林下养殖 | 林禽(鸡、鸭)、林畜(羊、猪)、林蜂(蜜蜂) | 养殖环节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衔接篇63畜禽养殖) |
| 相关产品采集加工 | 山野菜、中药材、松脂、竹笋采集与初加工 | 采集须遵守《森林法》及地方禁采期规定 |
| 森林景观利用 | 森林康养、森林人家、生态旅游 | 衔接篇53研学文旅与休闲农业 |
合规底线:林下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森林植被、不得在国家级公益林区擅自开展经营性活动。涉及占用林地的,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3. 林业合作社与集体林权流转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其设立登记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可登记"林业生产服务、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服务"等。
集体林权流转要点:
- 确权基础: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颁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 流转方式: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期限、用途、租金、违约责任。
- 民主程序: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林地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
- 登记备案:林地经营权流转后,可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衔接篇40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衔接)。
- 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流转后不得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毁林开垦。
【口径说明】林权流转的具体程序、合同示范文本、登记机构,以本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当年规定为准。
4.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森林康养基地申报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办发〔2012〕42号提出"建成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草局及各省林草部门组织示范基地认定。合作社可作为示范基地实施主体申报,具体条件、名额以本省林草局当年通知为准。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按办改字〔2019〕121号,由林草、民政、卫健、中医药四部门联合组织,分批次公布名单(第一批见办改字〔2020〕53号)。申报主体通常为县级政府或其平台公司,合作社可作为基地内服务提供商参与。
森林人家/森林康养人家:多为省级林草部门认定的品牌,门槛低于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合作社利用自有林地、房屋开展康养民宿服务的,可关注本省林草局当年认定通知。
4.5 林下经营合规常见误区
- 误区一:"在自家承包林地上建冷库、建民宿,不用审批。" 修建永久性建筑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植被的林下种植养殖(如林菌、林禽)一般无需使用林地审批,但国家级公益林区另有更严格限制。
- 误区二:"林下养鸡养蜂,和普通养殖一样,不用办防疫手续。" 林下养殖环节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在禁养区内养殖;相关要求衔接篇63《合作社畜禽养殖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篇》。
- 误区三:"合作社可以直接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主体通常为县级政府或其平台公司,合作社可作为基地内服务提供商参与;省级"森林人家"门槛较低,合作社可直接申报,具体以本省林草局当年通知为准。
- 误区四:"林地流转给合作社后,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毁林开垦;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林地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林地经营权流转后可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衔接篇40《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衔接篇》。
5. 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
常见材料:
- 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林地流转合同。
- 林下经营方案(品种、规模、不破坏林地植被的承诺)。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林下养殖,衔接篇63)。
- 涉及森林康养的,另需民宿/餐饮相关经营许可(衔接篇53)。
常见问题:
- Q:在自家承包林地种香菇、养土鸡,要不要审批?A: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植被的林下种植养殖,一般无需使用林地审批;但养殖环节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国家级公益林区另有更严格限制。
- Q:合作社能不能直接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A: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主体通常为县级政府或平台公司,合作社可作为基地内服务提供商参与;省级"森林人家"门槛较低,合作社可直接申报。
- Q:林地流转给合作社后,能不能在林地上建冷库、建民宿?A:修建永久性建筑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占用林地。
6. 官方查询路径
| 名称 | URL | 访问日期 |
|---|---|---|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 https://www.gov.cn/zwgk/2012-08/02/content_2197041.htm | 2026-10-30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上文件 | 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wywj/40283.jhtml | 2026-10-30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3年9月) | 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lczc/525408.jhtml | 2026-10-30 |
| 中国政府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30/content_5435174.htm | 2026-10-30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 | https://www.forestry.gov.cn/sites/main/main/gov/content.jsp?TID=20190319105115486195210 | 2026-10-30 |
7. 相关篇目互链
- 篇34《生态与绿色发展篇》——绿色食品认证、生态农场、林业碳汇
- 篇53《合作社研学文旅与休闲农业篇》——森林人家、民宿、研学基地办理
- 篇40《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衔接篇》——集体林地流转与"三资"监管
- 篇63《合作社畜禽养殖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篇》——林下养殖的防疫与环保要求
- 篇39《合作社与乡村振兴衔接篇》——林下经济作为脱贫地区增收路径
8. 待核实事项
- 【待核实】本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当年认定通知与补助标准;检索方向: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林下经济"栏目。
- 【待核实】《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全文官方发布页URL(本篇所引为政策库PDF镜像);检索方向:国家林草局规划司。
- 【待核实】本省"森林人家"认定标准与申报窗口;检索方向:省林草局产业发展处。
- 【待核实】国办发〔2016〕83号《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全文官方URL;检索方向:中国政府网政策库。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202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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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篇为政策导向梳理,林地用途管制、公益林管理、林权流转程序以《森林法》及本省林草主管部门当年规定为准;林下经营不得破坏森林植被、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收集整理:益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手册/服务热线 400-888-0951、4008090612/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当年文件为准。